(三)完善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7]
1.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实行全覆盖。
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农民及自由职业者,使全社会公民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并且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要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2.取消或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社会各界不少意见提出,养老保险要做到广覆盖,同时却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这让人不能理解,建议取消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有些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要求必须是15年连续缴费,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这使得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要么放弃已有的缴费年限,要么在丧失收入来源的同时,承担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以及个人缴费之和。还有的意见提出,很多四五十岁的人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建议降低最低缴费年限。
3.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看病难、看病贵,是让不少人非常焦心的问题。虽然有了医疗保险,但报销起点高、报销比例低等问题的存在,使得不少人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公共卫生投入不足、医疗保障覆盖面不广、统筹层次不高以及个人账户降低了风险分摊功能等。因此,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是这一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目标即是疾病医疗不再构成参保对象的负担。从当前现实出发,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尽快扩大覆盖面,力争这一制度覆盖到全体劳动者身上,同时促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轨,由三元制度安排发展到二元制度安排,以促进公平性;二是加大公共投入,包括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补贴,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三是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将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由一个统一的经办机构经办,彻底改变各行其是的分割格局,以便提高管理效率并为日后多元制度的整合奠定基础;四是取消职工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基金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真正按照风险分摊、互济互助的原则构建社会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五是应当将医疗保险与疾病预防、公共卫生事业乃至医疗机构改革、医药流通改革等结合起来,求得相得益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