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苍南案件发生的时代背景,法学界一般认为,虽然包郑照22年前输掉了官司,却留下了巨大的法治财富,一是开了中国历史上“民告官”的先河;二是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亲自出庭;三是在开庭审理完毕之后,黄德余主动与包郑照握手,并说出那句沉甸甸的:“无论官司胜败,你们一家作为苍南县的公民,政府今后仍要为你们服务”。这说明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经有官员认识到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即便如今的部分政府在实际运作中已抛弃了这一理念,我们却不能否认它早已存在的事实;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拉近了“官”与“民”之间的距离,使得包郑照与黄德余这对中国传统诉讼语境之下的“冤家”在法庭上仍能够握手言和。反而是2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有了《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时候,却出现了更多的行政性“血案”。这就成为一个极其吊诡的现象:在没有法律的年代人们可以笃信法律,反而是有了法律之后,人们却越来越不相信法律能够解决自己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了。难道是人们意识到在社会风气已开始混浊的今天,法院也不能“免俗”?所以转而在行政体制内寻求渺茫但却可能存在的正义。一言以蔽之,上访。
基于以上的分析,中国行政法的实施所要解决的就不仅是一个“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而要从塑造法治得以运行的环境开始,通过社会的启蒙消除人们对于国家专政工具的“魔鬼印象”。具体而言,正是要改变“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种口号式管理模式,以权利义务体系代替命令惩罚体系,作为新时期“良法之治”赖以存在的根基。
那么如何改变呢?其实当人们对苍南案件进行赞美的时候,已经忽略了案件背后的事实:县政府调动几十余位武警及县区镇干部300多人对包家附近进行封锁,采取爆破手段连续爆炸17次,对包郑照的房屋实施强行拆除。而这样强硬的手段,就是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命令模式下做出的,多年来一贯如此,因为立法没有对其中的“严”与“究”做严厉的限制。更进一步,我们要将作为强拆事件的“苍南案件”与作为行政诉讼的“苍南案件”分隔开来,前者与钱云会等人多年来维权上访的遭遇正好类似:征用——强拆——上访——维稳,已经成为了当今城市建设无法跳出的怪圈。尤其在温州这样寸土寸金的地方,各方利益的纠缠更显复杂,解决手段也更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