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苍南到乐清——一段丢失的法治财富
杨文昭
【全文】
历史总是吊诡地相似。
22年前,在温州市苍南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那就是后来被誉为中国第一起“民告官”案件的“包郑照诉苍南县县政府案”,此案直接推动了半年后
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2年后,同样是在温州市境内的乐清市又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钱云会非正常死亡案”(在案情不清楚之前只能以此命名)。此案一出,成为继躲猫猫、邓玉娇事件之后对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再次严峻考验。改革开放以来确立的依法行政理念正在被膨胀的官僚体系步步蚕食。
更为相似的是,这两起案件居然都起源于拆迁。1987年,苍南县政府认为包郑照一家将房屋建在舥艚镇海堤的范围内,非法侵占了河道,对抗洪防汛工作造成严重干扰,对包家下发《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包郑照不服。在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同年7月苍南县政府调动几十余位武警及县区镇干部300多人对包家附近进行封锁,采取爆破手段连续爆炸17次,对包郑照的房屋实施强行拆除。据此,包郑照向温州中院起诉县政府,要求确认他房屋的合法性,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988年3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苍南县电影院开庭审理此案。三天后,一审判决认定包郑照的房屋盖在海堤闸坝的区域内,有关建房手续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属手续不全。苍南县政府对其强行拆除,是有法律依据的。包郑照不服,继续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12月,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在事发22年之后的钱云会事件中,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的村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屋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改变了行动的策略,在不同意政府的补偿标准之后自动组成“维权团队”,以钱云会为首,通过连续多年的上访来解决问题,直到事发时仍未与政府达成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上访并非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强调上级政府的行政干预。村民们不相信依靠法律途径能够解决他们的问题,因为与苍南案件不同的是,村民与政府争议的标准不在于房屋的强拆是否合法,而在于土地征用补偿款标准的确定问题,这是一个仍处在立法领域的问题,而非司法过程一步所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