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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立法,讽喻社会万象

民间立法,讽喻社会万象



——2010土生阿耿特色博客作品TOP20之系列(1)

李绍章


【摘要】开博并正式进入博客生活以来,我平均每年发表100篇左右的博客作品。只是近年来,我的写作能力显著减低,不能保证每天一篇或隔日一篇了。成果数量也就曲线下降,逼近直线趋势。尽管如此,但每年总还有一些具有鲜明写作风格并能够给广大读者留下深刻或者较为深刻印象的博文。这些博文提升了我的博客人气,助长了我的作品影响力,也扩大了我本人的知名度。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容否认,也不必谦虚。——我这人喜欢装骄傲,但厌恶装谦虚。从来没有对每个年度的特色博客作品加以梳理,只是2011年是我个人成长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博客作品进入二十一世纪一十年代的第一年,是我的网名、笔名、艺名“土生阿耿”命名十周年纪念之年,也是我个人的本命年(卯兔)之年……2010年是个人成长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上述诸年之前的极为重要的一年,有必要就个人在2010年的特色博客作品作一归纳回顾,以辞旧迎新,也算对所有关心我的人的一种答谢方式。本回顾拟分为20个系列,取名“2010土生阿耿特色博客作品TOP20”。今天推出第一辑:《民间立法,讽喻社会万象》。
【全文】
  
  一、民间立法:讽喻社会万象

  
  2010年,大约在春季。那个时节,伴随着万物复苏,虫鸟萌动,我也总想发情、发春。身为常人,不免胡思乱想。写腻了杂文、散文、论文,也日夜寻思着捣腾点新花样、新格调,以便继续哗众取宠,也为力图证明人生就是演戏,逢场必须作戏。妄想之时,一种“民间立法”的体裁立刻闯入了我的世界,占据了我的心灵。恰巧,有两位政府官员的一言、一行,彼时正引起举国上下的集体围观和纷纷扬扬的评说。眼看一对傻傻的同行(我和他俩都是老男人、傻大叔,且都是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幸掉进了貌似带着几分凶险的漩涡,虽听说官僚的面皮普遍厚于汽车轮胎,任凭民众如何挖苦、苦挖,也不动声色,但出于社会主义的基本同情,我不可能袖手旁观、熟视无睹。于是,赶紧起草立法,奋力拯救二位。

  
  代表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歉法》。前者起草于2010年3月12日,立法背景就是某奥运冠军发表感言时,首先感谢了她爹娘,但国家体育总局一位副局长谴责她不应先谢父母,应该先感谢国家。此言一出,即遭舆论讨伐。我先是冷眼旁观,但实在不忍同行被批,就一奋笔二疾书,连夜研制成功了史上首部感谢法。这部“法律”共分6章55条,对感谢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感谢的类型、形式和途径、感谢关系、感谢主体、感谢行为的基本规范、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连前面的“按语”加后面的“后记”,总计7000字的中等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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