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何颖
【全文】
日本の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について
アメリカのサブプライムローン危机は、金融领域の消费者被害を防止することが改革の核心的内容になるべきと表明した。これにつき、1990年代の银行业危机の试练を受けた日本はすでに一歩前に进んだ。1996年より行われた日本版金融ビッグバンは<护送船団方式>の保护システムを终结させたが、しかしそれに伴う大规模な消费者被害事件は金融改革を困难な局面に陥れさせた。2004年に、日本は<金融改革プログラム>を策定し、第二段阶の金融改革を始めた。其の要点の一つは、金融立法において消费者保护规则を全面的に强化しかつ徐々に其の统一を図った。それにより改革は初歩的な成果を挙げた。当面、わが国は金融规制を缓和し、市场型导入の改革の最中で、わが国と类似する金融法制伝统と改革道程がある日本の経験と教训を重视し、金融消费者の法的保护に注目することが求められる。
一、引言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金融体系现状的全面反思。考察美国次贷危机可知,不受法律约束下的金融机构过度信用创造行为是危机爆发的直接诱因。被认为是危机始作俑者的次级抵押贷款业务,其本意在于为那些贫困或信用有欠缺的美国居民和新移民提供贷款购房的便利。但是由于对该业务欠缺应有的法律规范,特别是缺少消费者可以直接援引的保护性规范,从而助长了金融机构的掠夺性贷款行为,致使美国金融系统积聚了大量信用风险,最终酝酿成次贷危机。[①] 2010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全称为《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金融制度改革法案。自此,保护金融市场中的弱势群体,避免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正式成为美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两大核心内容之一。
而日本在吸取20世纪90年代银行业危机教训,彻底改革旧的金融法制框架,特别是加强对金融领域消费者利益的法律保护方面,早已走在了前面。银行业危机促使日本加快金融制度改革,以1996年金融“大爆炸”为标志的第一阶段日本金融制度改革在大量削减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法律限制的同时,由于未能真正贯彻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立法宗旨,从而引发了大量的消费者被害事件。此轮金融制度改革使日本政府意识到落后的金融法制不仅阻碍金融创新,还会使消费者遭受损害并反过来抑制金融业的发展。为了吸引消费者将个人资产“从储蓄向投资转移”,第二阶段的金融制度改革致力于“金融服务法”的统一化进程,以从功能性角度着眼对现行的纵向分割的行业立法进行横向化和柔软化改造,从而鼓励金融创新和市场竞争;与此同时重点贯彻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理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以《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出台为主要标志的第二阶段改革目标已基本达成。日本金融厅自2006年以来进行的《利用者满足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日本社会对于银行等存款机构、证券公司提供的金融商品和服务,选择“有了相当提高”“满意”的比例正逐年上升。特别是,有关“网络、手机金融商品和服务的提供”选择“有了相当的提高”的比例高40%,对于金融机构“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金融营业场所环境设备完善”的满意度也出现了明显上升。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