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应该看到,在全球治理中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在有些领域国际组织的治理正在形成强势,而在有些领域国际组织、国家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治理既有矛盾又有协调,取决于各方的实力对比和博弈,在有些领域则完全被国家乃至地方当局所控制,国际组织的治理根本不可能染指。另外,即使是国际组织的治理取的强势的领域,也不能就认为是国家主权的弱化,它往往决定于主权国家,特别是起支配作用的国家是否对此达成共识,因此主权国家特别是起支配作用的国家是国际组织强势地位的原动力。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一般被认为是各类国际组织中强势地位的代表,到目前为止它拥有153个成员,加入该组织须采取一篮子接受的形式,逐一审查,它有独特的决策表决机制和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即便如此,一旦遇到国家重大利益,如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农业补贴,服务贸易,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标准和环境标准,相关利益国家就会争的不可开交,除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了Trips协议,以换取西方国家对纺织品贸易对第三世界国家的让步以外,这类谈判很少有进展。尽管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削减农业补贴和工业品关税来为贫穷国家消除贸易障碍,但是各国出于自己的立场有不同的考虑,美欧等发达成员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打开发展中成员的工业品和服务市场,而发展中成员则希望美欧降低农业补贴并开放农业市场,如何达成一项平衡的协议,使各方均得到好处而又尽量避免损失就成了谈判中的最大难题。多边贸易谈判一次又一次受挫,使人怀疑国际贸易是否又退回到双边贸易的时代。又如, 2009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哥本哈根会议,各个不同类别国家对于碳排量,对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对于发展中国家减排的可核查性的争议,对于“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所产生的不同理解,充斥会议的各个角落,不仅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而且发生在处在不同地位发达国家之间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即使是非政府组织,也绝非是中立的,有的非政府组织的倾向性很明显,支持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立场,而对中国、印度等基础国家采取批判的态度,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支持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国际贸易和环境治理这两个例证足以说明在现实面前,所谓“全球化是去国家化”的主张是多么脆弱,多么不堪一击。如果面对现实,就必须承认一个基本事实,在国际贸易中处在不同地位的国家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在国际环境治理中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有不同的利益。对它们不能按照形式平等的原则简单加以衡量。当然,多哈回合和赫尔辛基的挫折可能也是暂时的,并不表明人类在划分为不同的利益集团之后对全球性的问题都只是考虑自己的利益,对全球治理无能为力。现在的问题远远不是什么去国家化、非国家化的问题,而是承认不同国家在全球性问题上有不同的利益,承认国家主权的基础性,在此前提下,不能把一部分国家的利益强加给另一部分国家,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甚至打着国际组织协议的旗号,把少数国家的意志强加给世界。而需要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尤其是弱国、贫穷国家的利益,从而达成多赢的、所有国家都能同意的全球规则。如何形成一种合力治理依靠一个国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是摆在全球治理面前的主要任务;而合力的形成不是靠谁吃掉谁,谁化掉谁,需要的是发挥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不同层次的作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