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是去国家化吗?
兼论全球治理中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国家
朱景文
【摘要】以往的法律理论几乎全部集中在以国家法律为中心的层次,全球化是非国家化、去国家化则是一种正在不断地被全球化的实践所纠正的误解,全球治理的概念正是对这种误解的纠偏和深化,其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层次性和治理方法的多样性,对建立在主权国家的国内法基础上的法治理论提出了挑战。全球治理之所以要发挥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为了弥补单纯依靠国家治理的不足,而不是取代国家治理。全球治理需要发挥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不同层次的作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共识。
【关键词】全球化;全球治理;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
【全文】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研究具有明显的“去国家化”(denationalization)的倾向,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全球化和去国家化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许多领域全球化的发展似乎都印证了这一说法,好像主权国家已经成为全球化的一种障碍,在贸易上只有突破国家保护主义,才能实现WTO体制下的全球自由贸易。反过来,凡是实行国家保护主义的地方,全球一体化都要受阻。WTO的多哈回合的谈判是如此,联合国环境发展哥本哈根会议也是如此。就地区一体化而言,在欧盟只有突破成员国的壁垒,才可能实现投资、贸易、技术和人员流动的四大自由,只有废除各个成员国发布的货币,才能实现欧元的统一。似乎像某些人所说的, 17世纪以来所形成的国家主权观念已经过时,正在并且应该为全球化的概念所取代。
以往的法律理论几乎全部集中在以国家法律为中心的层次,主权国家所颁布的国内法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只不过是主权国家的延伸,国际法是主权国家的政府间组织的构建,非政府组织是国家社团法的内容,是政府法律调控的对象。换句话说,在传统理论中,离开主权国家,既无法理解国际法,也无法理解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应该指出,全球化理论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国家治理方式的不足:这种不足有的通过国家权力的授予或延伸得到补充,如国家参加的世界性和区域性的国际组织,有的通过消解国家权力得到调节,如非政府组织。但是,在笔者看来,全球化是非国家化、去国家化,是一种误解,是一种正在不断地被全球化的实践所纠正的误解。我们注意到,在全球化研究中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提出了全球治理的概念。所谓全球治理,是指对某一全球性的问题通过不同的层次的共同努力,通过多种不同的方法所进行的综合治理。[1]在笔者看来,全球治理的概念是对片面强调非国家化、去国家化的全球化概念的纠偏和深化。全球治理的概念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层次性和治理方法的多样性,从而对建立在主权国家的国内法基础上的法治理论也提出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