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的经济法学体系基本形成
从目前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现状来看,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
在构建经济法学体系的思考上,对其内容的统一认识也逐渐靠近。
根据对前几位教授各自编撰的经济法论着的考察,发现理论体系上都是五编三十章左右,第一编都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阐述;第二编除漆多俊教授外,其他几位教授都编写了经济组织法,以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为例,经济组织法的内容包括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公司法、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法,与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编写的内容如出一辙;第三编市场调控法,虽然称谓不同,但其内容几乎都是包括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
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包括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法、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票据、
证券法、
保险法、
劳动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
对外贸易法;除票据、证券、
保险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有不同观点,如有的学者认为不应由经济法调整而应由民商法调整外,对其他法律制度应列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各家学说意见是统一的;第五编社会分配调控法,包括财政税收法,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对此编内容,学者意见不一,漆多俊、刘文华、杨紫火亘教授认为财税法应属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对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江平教授认为应属社会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