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理研究回顾与述评
刘天君
【关键词】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回顾;总结;前瞻
【全文】
一、回顾与启示
我国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兴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应该说经历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大量兴起到走向徘徊阶段。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起来,这为当时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大量的兴起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法学界一些专家学者致力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少学者着书或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论主张,当时主要集中在法学院校的经济法学教学中。
从80年代初始,我国司法部组织各法学院校专家学者编撰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
198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第一本《经济法学》统编教材,书中阐述了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曾经盛行一时的“纵横说”,“既包括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在经济活动中社会关系——纵向社会关系;也包括调整社会经济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横向经济关系。”
“纵横说”遭到民法学界人士的强烈反对,由此展开了经济法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大辩论。
这种辩论一直到1986年《
民法通则》颁布,由于《
民法通则》第
二条界定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再加上时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
民法通则》起草说明中指出:“平等主体之间横向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