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抢盐风波”中暴露出的“官言”不能服众的问题,其本质是一种官民互动机制的缺失和政府的公信力危机。这种缺失和危机已经与“官言”的具体主题及其内容无关,而与“官民关系”的总体性质有关。2003年的SARS事件暴露出中国官民关系的信任危机和政府系统的道德风险问题。但该事件也成为一个风向标,大大促进了中国危机处理机制的成熟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中央政府层面在管理思想上已有所改变。不过,民众在SARS事件中的心灵创伤并未被完全抚平,而且各地政府的保守倾向依然严重,民众在经验生活中所体验或听闻到的政治文化与机制的变化也许并不大;再加上“拆迁战争”和“食品安全管制”方面对官民信任关系的长期撕裂,导致民众在心理上和制度机制上均与政府存在日常化的隔膜。而“大政府、小社会”的长期影响又导致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孱弱,导致危机处境中的“自私”取向特别明显,这也是有些评论家从“国民性”角度展开批评的理据所在。但“国民性”应是一个实践性的概念,从历史来看,是可以通过制度机制加以改良的。
那么“内容”的科学性可否彻底弥补这一“官言”的公信力危机呢?否也。现代社会已进入高风险阶段,科学知识的发展并非总能优越于风险的系统积累与弥散;而且,对于自然的有些未知或不确定的领域,现代科学本身就是无能为力的。政府从“内容”的科学性入手是一种典型的“科普”思路,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民的科学素养和理性能力,但无法为公众应对高风险事件提供充分的心理支持。“官言”自然应追求其科学性的一面,在科学可能达到的限度之内进行“科普”,并注意建立日常和长效机制,但重获公信力的根本路径还在于通过互动机制建构“官民互信”。可以说,“官民互信”才是风险社会抗拒风险的最为雄厚的政治社会资本。
官民互信和政治公共性的再生产
“抢盐风波”是中国进入高风险社会以来面临的一系列风险事件之一。2003年SARS事件以来,中国政府确实在制度化的轨道上积累了一定的社会风险管理经验,但一次次的公共危机事件又证明我们现有的制度经验还不足以成熟应对潜在的大量风险。我们不能总是依靠储量充足的“官盐”或庞大国家财富支撑的“维稳经费”来应对危机,而是应该从根本处入手,适度摆脱对“力量崇拜”和“科学主义”的迷思,回到政治的公共性建构上来,即“官民互信”的制度化问题。
如何在制度层面考虑“官民互信”问题呢?选举可能是一种简易而高效的机制,通过选举将社会理性集中到国家理性系统之中,同时在政治心理上实现代表与人民的沟通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共同风险”意识。但选举对于“官民互信”只是必要而不充分的机制。“官民互信”的更加关键的机制是“官”对“民”的尊重与吸纳,其要点是社会自主性和社会参与政府治理。我们当下的社会建设偏重“民生”,但体现社会自主性的“社会自治”才是社会稳定和社会理性化的根基。有社会,才有稳定。社会参与政府治理是一种开放性的行政文化,具有共和主义的价值基础和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制度支撑。“官民互信”不再单方面强调“官威”和“民从”,而是将政治公共性建立在二者互动关系之上,从二者的丰富互动之中不断“再生产”出政治社会的信任资本。中国的“社会建设”和“有序政治参与”应通过制度化思维引导到这一“再生产”的路径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