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该文的论证过程也极为缜密。在文章的开篇[1]苏力就借当时流行的话语引出文章主题——婚姻制度的性质,然后详细、周到、环环相扣地表达出自己对婚姻制度的看法。整篇文章呈现出层层递进的态势,沿着婚姻制度发展的自然历史轨迹,先阐释婚姻制度的最粗浅功能——满足并同时规制人们的性与爱情,接着论证前工业化时代婚姻制度的生育功能(重点在“育”上)和夫妻共同投资相互保险功能。明眼人不难发现,这三大功能的档次是逐渐升高的。然后引出时代变化导致女性社会角色发生变化以致结婚和离婚更加自由,并在此处与第二节和第三节紧密相连,讨论了离婚自由与养育功能以及夫妻共同投资相互保险功能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又增加了新的变量(前面的两大功能的主要考量对象是夫妻双方),关注第三者和年轻男子。正因为存在这些紧张关系,我们不能坐视不管,于是苏力在第五节里开始分析研究用来辅助或支撑离婚自由制度的其他制度,得出结论:目前中国法律受制于技术、人力和财力,无法很好地贯彻离婚自由原则。
婚姻法的修改需要考虑这些实际情况,然而很多法学家或知识者却单纯地认为只要离婚自由,人们就一定会幸福。苏力在第六节里从制度层面就离婚自由做了一番利弊分析,指出制度发挥效用的边界——受制于社会生产方式以及具体婚姻的特殊性。最后,在该文的第七节,苏力再次回到眼前的实际生活中,指出了值得当时的
婚姻法讨论注意的一些问题(中国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讨论要超越道德直觉和意识形态、要考虑中国社会总体的发展趋势以及参与讨论的人属于一类特殊群体因此无法可能会忽略社会中大多数人的真实想法和切身利益),呼唤“不知婚姻真面目”的中青年法学家们从“此山中”中走出来,更多地走进实际生活中讨论婚姻和离婚原则(好的作者总是去引导读者去思考其以前未曾想到的问题)。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起承上启下作用的过渡句的存在,该文节与节之间的衔接非常自然,这无疑增加了整个论证过程的缜密度。比如在第一节末尾,苏力写到“作为一种制度,婚姻势必有更重要的、至少也是与满足性需求同样重要的社会功能”,然后他在第二节的一开头就说“最重要的功能之一,特别是在工业化之前的社会或社区中,就是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曾予以详细分析讨论的生育功能,特别是‘育’的功能。”这样,第一、二两节就勾连起来了。限于篇幅,笔者就不在此一一列举其他节与节之间存在的发挥类似功用的句子。笔者注意到,该文的开篇提到“在时下的城里人,特别是受过一些教育的人看来,结婚基本是……”,与文章的最后一句“我们(中青年法学家)需要用一种更务实、更冷静,有时也许会被人认为有点‘冷酷’的眼光来看待性、爱情、婚姻和家庭”,二者首尾呼应,这也体现了论证的缜密性。还有,为了使整个论证过程脉络更加清晰,苏力将一些具有知识性和趣味性但明显过长的观点放到了脚注中,比如注释2、14、21、31、38、43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