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律厘清及立法初探
吴师法;刘钦
【全文】
一、少数民族地区立法保障新农合的重要性
1、和谐社会构建需要立法保障新农合
构建和谐社会是重大的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时也是我国当今的主要任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中,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同时坚持民主法制,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缓解农村看病难的良策,因此,党和国家必须促使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国家财政注重于农村医疗、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医疗的立法,真正保障农民享受实惠。
2、民族地区村民法制意识淡薄促使立法
3、民族地区村民小农意识需要立法
在调查中发现,合作医疗制度中确立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存在一些问题。一个家庭中只将老弱病残者加入合作医疗,身体好的不参加。有的病人参加合作医疗后,病治好了,多年内都不会生病了,不愿意继续参加。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保障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