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商标是商业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具有垄断和独占的效力。从商标的选择可以看出主体的商业目的和意图之所在。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认为日本巨摩公司试图将四大名著名称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实为不智,其扩张私益的企图应被制止,而网易公司、光荣公司、科乐美公司等注册与名著名称近似商标的行为应得到允准和确认。一言以蔽之,名著名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注册为商标,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作者简介】
马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注释】 2004 年以来,有数家中日公司申请注册与名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括:中国网易公司(以下均为主体简称)--“大话西游”“、梦幻西游”;日本巨摩公司--“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麻将”“、巨摩三国志麻将”;久诚公司--“快乐西游”;日本光荣公司--“三国志战记”、“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网络”、“三国志无双”;中国科乐美公司--“幻想水浒传”。
廖俊铭:《欧卡曼对日企抢注四大名著游戏商标说不》,《中华商标》2006 年第4 期。
杨建斌:《抢注四大名著游戏商标事件的法律思考》,《中华商标》2006 年第5 期
本文所称名著名称商标是指与名著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商标或者包含文字的组合商标。在本文的论述语境中,此类商标统称为名著名称商标。因处于版权保护期或超过版权期一段时间的作品仍存在第三人在先权利(版权、人格权等)的问题,本文特指久已超过版权保护期的名著名称。
商标与市场的关系密不可分。除非智冠公司连续使用“三国演义”并获得良好声誉,否则其无权制止其他企业使用“三国演义”的名称标示三国类游戏。
见前引3.
见前引4.
见前引3.
商标抢注,从广义上理解还包括将他人享有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文字等要素抢注为商标的情形,但由于他人是否将相关文字用作商标属于权能内容,故非严格意义上的商标抢注。
王建华:《别总指责他人抢注》,《发明与创新》200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