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张明楷教授与陈兴良教授的实质
刑法观与形式
刑法观之争雏成。
张明楷教授提倡实质
刑法观并且主张实质的
刑法解释,但是,张明楷教授没有系统地展开论述为什么?以及,他论述的角度中缺乏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开放特征、
刑法中空白刑法规范的广泛存在之事实、以及
刑法目的等多角度展开。似乎可以说,在陈兴良教授力倡形式
刑法观之后,除了邓子滨研究员《中国实质
刑法观批判》之外,是缺乏有力的推进者的。而自从张明楷教授提出实质
刑法观之后,刘艳红教授应该算是最为有力的推进者,邓子滨研究员指出,纵观刘艳红教授近些年来的学术足迹,可以发现,她不仅仅是‘实质
刑法观’的命名者,还是积极推进者,而且,她采用了多路推进(兵分多路)的进攻策略。从
刑法方法论到实质解释论,从开放的犯罪构成到空白刑法规范,从
刑法目的到犯罪论的实质化,其论证角度在不断转换。[①]
与此对应,邓子滨研究员深受陈兴良教授影响,力荐“形式
刑法观”,顺势推出了《中国实质
刑法观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