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实质刑法观与形式刑法观之争
胡月军
【全文】
2009年刘艳红教授《实质
刑法观》与邓子滨研究员《中国实质
刑法观批判》两书的出版,尤其是后者对前者的针锋相对及其开启了我国刑法学界学术研究批判性路径的重大意义,使得形式
刑法观与实质
刑法观之争终于从隐性急变成为显性,从学者的自说自话转变为交流和争锋,从学人之争升级为学派之争。
实质
刑法,或者实质主义刑法学,是刘艳红教授对自己刑法学术观点的一种概括或标识,正日益成为其“学术标签”。其力作《实质
刑法观》是国内刑法学界首部系统回应新一轮刑法学派之争即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之争的着作,从论理上、形而上地系统回答了“什么是实质
刑法观”、“为什么主张实质
刑法观”。与此争锋相对,邓子滨研究员的《中国实质
刑法观批判》所批判的实质
刑法观本身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泛指一切试图从本质上理解、判断、言说刑法学的方法、理论乃至思想。
我国刑法学界有关实质
刑法观与形式
刑法观之争,肇始于张明楷教授与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提倡实质
刑法观并且主张实质的
刑法解释。与此对应,陈兴良教授在中国刑法学界率先尝试系统梳理“形式与实质”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