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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的新闻立法活动(1916—1928)

  
  第一,北洋政府的新闻立法完成了为封建军阀统治服务的新闻法律体系。袁世凯过世后,相继主政的皖系、直系、奉系军阀都承继了袁世凯政府新闻立法的出发点,即运用新闻法制钳制新闻事业,镇压进步的新闻宣传活动。他们大量继受袁世凯政府时期的新闻法制,高举“中华民国”的旗帜,运用共和政体的形式,行使封建军阀独裁专制统治之实,继续完善袁世凯政府确立的为封建军阀统治服务的新闻法律体系。通过黎元洪、冯国璋、段祺瑞、曹锟、张作霖等继任者的相继努力,充分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通过法律手段大肆限制民众的新闻自由,逐步建立了为封建军阀统治服务的新闻法律体系。

  
  第二,北洋政府的新闻立法客观上促进了各种思想文化的发展。继袁世凯政府之后,统治中国的历届北洋政府都标榜民主与自由,使民众在形式上有了新闻自由的法律保障,营造了表面宽松的新闻环境,客观上促进了各类思想文化的发展。除各派军阀出版各类报刊宣扬尊孔复古之外,在有条件宽松的新闻环境下,袁世凯政府末期兴起的新文化运动得到了蓬勃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交流平台。而当时被北洋政府视为心腹大患的国民党也可以在政治中心北京出版《国民新报》等刊物,宣传三民主义。

  
  第三,北洋政府的新闻立法对南京国民政府产生了重要影响。继北洋政府统治中国的南京国民政府,是新旧军阀更替的结果。它的统治基础依然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并未发生变化。政治基础的一致性,为南京国民政府继受北洋政府新闻法制提供了先决条件。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废除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诸多的新闻法制,但其随后出台的众多新闻法制,如《宣传品审查条例》、《查禁反动刊物令》、《出版法》、《检查电报办法》、《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新闻记者法》等,都与北洋政府的统治有着诸多的相似性,迫害报人和查禁报刊的方法也与北洋政府的方法如出一辙,只是专制性和独裁性更加突出。

【作者简介】
穆中杰(1974-),男,河南滑县人,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校聘)、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河南工业大学粮食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律史学和立法学。
【注释】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15条。
《报纸条例》(民国三年四月二日教令第四十三号),第10条。
《申报》1916年7月18日。
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61—1062页。
戈公振著:《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320页。
《中国近代法制史资料选辑》第二辑,西北政治学院法制史教研室1985年,第253页。转引自马光仁著:《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页。
《申报》19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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