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从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大局出发,有必要将自由和自如分开,有必要把自由界定为由自己而不受他人干涉、压制的权利,将权利和能力的统一界定为自如。
在理论上将自由和自如区分开来,不仅仅具有法律上的功利作用,而且还具有实现哲学理论自身价值的作用。只要哲学界能承认并采纳笔者的定义,哲学上的自由将会成为真正的“通用粮票”,可以运用于或指导于一切领域,而无需像以往那样,对自由作什么“政治上的”、“法律上的”和“哲学上的”等等的区分,使用自由这一概念的人也无需在使用时声明“我这里讲的自由不是哲学上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由自己”,学术上的自由、婚姻上的自由也还是“由自己”;哲学上的自如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或者叫权利和能力的统一,其他领域的自如(在本领域的范围里)也还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和利用,或者(在本领域的范围里)是权利和能力的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在整个欧洲哲学史上,没有任何人将自由和自如进行区分。这是什么原因呢?笔者以为,主要原因是:在整个西方语言(希腊语、拉丁语、英语、法语、德语、俄语,等等)中,词汇贫乏,压根儿没有自如这一词汇。
能不能将“飞自由”(Freedom)和“理自由”(liberty)这两个单词作自由和自如的区分呢?恐怕很难。因为长期以来,西方人一直是将这两个单词作为同义词使用的,它们的含义完全一致,可以混用。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八章中提到的“天然的自由”、“自然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和“自由一词的哲学意义”,使用的都是“理自由”:libertè[25]。
在《独立宣言》中,名词自由都是liberty,形容词自由都是free。林肯《解放奴隶宣言》中的自由,用的是free和freedom。《美国宪法》中的自由,则是freedom和liberty都用。
在《共产党宣言》德文版中,也是“飞自由”和“理自由”并用。如在《Der deutsche oder der “wahre” Sozialismus》这一小节中,“自由主义”用的是“理自由”(Liberalismus),“出版自由”用的是“飞自由”(Pre?freiheit),“自由平等”用的是“飞自由”(Freiheit und Gleichheit)。[26]
在《共产党宣言》英文版的相应段落中,即《German or “True” Socialism》中,“自由主义”用的是“理自由”(liberalism),与德文版一致;“出版自由”用的是“飞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也与德文版一致;“自由平等”用的却是“理自由”(liberty and equality),与德文版不一致。[27]
《世界人权宣言》英文版中的自由,Freedom和liberty并用,Free、Freedom用得多,liberty用得少,只
出现一次。但是,在《世界人权宣言》法文版中,“飞自由”全部变成了“理自由”: libertè 或者libre。所以说,“飞自由”(Freedom)和“理自由”(liberty)这两个单词完全是同义词,欧洲的哲学家们没有区分自由和自如的语言条件。笔者相信,如果欧洲优秀的哲学家们具有区分自由和自如的语言环境,他们早就在理论上将自由和自如区分开了。相信当代或今后的西方的哲人们一定会将汉语中的自由和自如这两个词汇引进到西方语言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