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哲学家讲的自由与法学家讲的自由不是同一个自由,那么,人们就可以相信,哲学家讲的规律、本质、社会、人类、历史、国家、自然,等等,与法学家讲的也不是同一个东西。但是,在讲社会、历史、规律这些概念时,法学家们并没有声明“我说的社会不是哲学上的社会”,“我说的历史不是哲学上的历史”,“我说的规律不是哲学上的规律”。既然如此,法学家的声明,即“我说的自由不是哲学上的自由”,就是讲不通的。
哲学家讲的自由与法学家讲的自由应当是同一个自由,即使表述方式不同,其精神实质也应当是和谐一致的。然而,长期以来,哲学家讲的自由与法学家讲的自由总是抵触的甚至是严重对立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哲学家和法学家,必定有一方讲错了。要么是哲学家讲错了,要么是法学家讲错了。
究竟是法学家讲错了还是哲学家讲错了?笔者觉得,是哲学家讲错了,而不是法学家讲错了。
二、哲学上的自由错在哪里
关于自由,哲学界有如下一些流行的说法:
其一,德国人的说法:“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说法出自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恩格斯说:在黑格尔“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5]恩格斯没有注明出处,不知道黑格尔的原话是怎么说的。但是,不管黑格尔有没有说过这个话,“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早已成为中国哲学界的流行语。
其二,苏联人的说法:“自由是被认识了的必然性。”[6]这一说法出自于苏联权威哲学家之口。
其三,中国哲学家的说法:“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7]或者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8]这两种说法被几乎所有的哲学教科书所接受,因而几乎所有的大学生、中学生和党政干部都被老师们灌输过这两种说法。
下面,就以中国哲学界最权威的自由定义为分析对象,看看哲学上的自由究竟错在哪里。
(一)不合常识
根据常识,自由就是由自己,每个主体都有自由,只要法律不禁止,他人不干涉,自由就得以实现,不需要认识必然,更不需要去改造客观世界,根本不需要那么复杂。将自由定义为“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等于让普通老百姓、让普通社会成员感觉到自由是可望不可及的东西,等于否认了普通人的自由。
(二)不合逻辑
人如果没有自由,如果像猪一样没有自由,怎么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所以,自由是认识必然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前提条件。怎么能将事物的前提说成事物本身呢?举例来说,我们可以说“黑格尔的哲学是马克思哲学的前提”,但是我们不能说“黑格尔哲学就是马克思哲学”;我们可以说“太阳是万物生长的前提”,但是不能说“太阳就是万物生长”。
(三)不能运用
哲学上的自由本来应该是其他领域里的自由的提炼、概括和抽象,应该是其他领域里的自由的共同特征、共同品格。如果说“哲学上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那么,“政治上的自由”就应当是“对政治必然性的认识”,“经济上的自由”就应当是“对经济必然性的认识”;如果说“哲学上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那么,“政治上的自由”就应当是“对政治规律的认识和对政治世界的改造”,“经济上的自由”就应当是“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对经济世界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