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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能安全立法体系的建设

我国核能安全立法体系的建设


李晶晶 屈 植


【摘要】核能,即原子能,是指核反应时释放的能量。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人类一方面发展核能,另一方面,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国家找到安全、永久处理高放射性核废料的办法,核能的安全与否的问题长期以来争扰纷纷。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核能利用有关立法的整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阐述了我国核能安全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提及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核能;立法;体系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一场“石油危机”使人们广泛的意识到能源短缺与利用问题,能源似乎一夜之间成了人们议论的热点。基于对常规能源使用的危机意识,世界各国都针对各自的国情对新能源进行了大量的开发和利用,用新能源代替常规能源,当今世界能源结构正在从以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系统转向化石燃料、核能、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结构。那么,究竟什么是“能源”呢?


  

  一、能源概述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一场“石油危机”使人们广泛的意识到能源短缺与利用问题,能源似乎一夜之间成了人们议论的热点。基于对常规能源使用的危机意识,世界各国都针对各自的国情对新能源进行了大量的开发和利用,用新能源代替常规能源,当今世界能源结构正在从以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系统转向化石燃料、核能、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结构。那么,究竟什么是“能源”呢?


  

  (一)能源的含义关于能源的定义,目前约有20种。例如:《科学技术百科全书》说:“能源是可从其获得热、光和动力之类能量的资源”;《大英百科全书》说:“能源是一个包括着所有燃料、流水、阳光和风的术语,人类用适当的转换手段便可让它为自己提供所需的能量”;《日本大百科全书》说:“在各种生产活动中,我们利用热能、机械能、光能、电能等来作功,可利用来作为这些能量源泉的自然界中的各种载体,称为能源”;我国的《能源百科全书》说:“能源是可以直接或经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光、热、动力等任一形式能量的载能体资源。”可见,能源是一种呈多种形式的,且可以相互转换的能量的源泉。我国1986年颁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柴油、燃料油、薪柴等。能源是指提供能量的自然资源,是机械能、热能、化学能、原子能、生物能、光能等的总称。
  (二)能源的分类


  

  1、传统能源分类世界上的能源种类很多,世界能源委员会推荐的能源种类有: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气体燃料、水能、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核能、海洋能和地热能。按照能源的形成条件可将其分成三类:


  

  (1)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可直接获得而无须改变其形态和性质的能源,亦称天然能源,如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还有矿物能源如煤炭、石油、核能等不可再生能源都属于自然界现成存在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是指由一次能源经加工、转换或改质而得到的另一类型能源,也就是人工能源,如电能、氢能、汽油、煤油、柴油、沼气等。对于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得到的能源都称为二次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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