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很难有效的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将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好落实。随着土地流转,中小城市农民进城政策的放开,将有更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这就使得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显得更为重要。政府应对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出台更多措施,从人力、财力上切实保障此项工作的开展。对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与工作措施,要以发文的形式予以推广执行。要进一步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范围,对目前农村中因承包合同、假农药、假化肥等侵权案件要加强调研,争取列入援助范围。适当提高经济困难的标准,降低法律援助准入的标准。提高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保证援助案件的质量。
2、完善维权网络,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组织保证。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网络,乡镇司法所建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应延伸至各村(居),使各村(居)都有兼职的法律援助联络员,使农民工在其生活、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附近可寻求法律帮助,形成完整的上下联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同时,完善在工会、残联、妇联、消费委、老龄委、共青团、劳动监察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中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建立农民工维权岗,形成有效的横向联动机制。从而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网络,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资源整合配置,加强部门间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协调。
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应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进行资源的整合,同时加强部门间相互协调,以便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如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的监察力度。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保证应援的农民工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应依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工维权案件依法实行快立案、快审、快执行,加大对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力度。政府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司其职,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引导农民工从劳动争议投诉始至判决执行整个过程,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加强协调,共同建设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做到快、简、便。要倡导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伸出援手为更多的农民工维权实施无偿援助。使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宣传,积极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由于农民工居住条件差,获取信息内容不是很多,需要我们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法律援助,让需要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优势积极报道农民工维权的典型案例,宣传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树立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意识和自信心,营造社会关爱、尊重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