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司法公正、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比之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此项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三)在妇女的法律援助方面,1992年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十年来妇女各项权益保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一定人群和某些领域中仍时有发生,而且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比如,妇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婚姻家庭领域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现象;政治权益中女干部比例偏低的情况。妇女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妇女法律援助需求增大却供不应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侵犯妇女权益的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妇女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随之增大。据西北某省一工会律师统计,1993年以来,由她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有142件,其中妇女的劳动争议案件占60%以上。打工妹之家维权小组成立的信息发出仅7天,就接到咨询电话30个,面询15人,其中有80%的咨询是以工资、劳动合同为主的劳动权益问题。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诉讼标的小,职工当事人处于弱者地位,举证难,特别是相当多的争议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程序,甚至再审,诉程长,办案难度大,有的律师事务所不愿接,而且律师代理费高,有的当事人请不起律师。而已有的政府及工会的法律援助机构无论资金还是人才资源都还不能满足妇女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2)是法律援助经费没有保障。由于基层财政困难,领导一怕增加人员编制,二怕增加负担,很难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多数地方只给予少量的开办费,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个别人甚至地方连开办费都做不到,存在“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批准后长期不挂牌开展工作的状况,有名无实。
为改善妇女维权工作,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1)、优化配置律师资源,走出妇女维权新途径。从律师人才库中选出一部分女律师专门组建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团。以北京市宣武区为例,自2004年妇女法律援助律师团成立以来,共参与接待约1000余人,接待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余件。辩护或代理意见采纳率、随案征求意见满意率均达100%,受到了广大妇女姐妹的欢迎。(2)、成立妇幼维权“顾问团”,其主要工作是主要职责是:参与协调和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案件;关注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向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心理疏导等工作。另外,在机构设置,资金等方面也要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四)在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在GDP中的比重有所下降,农村人口过剩,导致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9亿农民中,每年都有13%左右外出务工,他们背井离乡,来到繁华的都市,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他们从事着最脏地、最累地、最辛苦地工作,可工作条件和生存环境却是最差的,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最容易遭受侵害的,有许多农民工兄弟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报酬,有部分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却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和补偿,这不仅使他们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且在精神上也同样受到严重的打击,进而导致他们对进城务工产生畏惧心理。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大城市出现的“民工荒”,其中不乏有这方面的原因。另外,一部分农民工为了讨说法,不惜采取过激地、违法地手段,结果适得其反,他们不但没有挽回损失,反倒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