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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修改的要旨

论环境法修改的要旨



环境正义的实现

On the core of environmental law amendment



the rea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李敏 


【摘要】《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成为学界的热点话题,修改的具体内容在学者们看来也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了更好实现环境法修改的目标,笔者在此从环境正义的角度进行论述。从环境正义的概念及历史渊源出发,阐明为何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法修改的要旨,并对实现环境正义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正义;环境正义  
【全文】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保护法》)是在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的,囿于当时的立法背景,《环境保护法》的很多规定已显得力不从心,其缺陷和不足也日益暴露出来。事实上,早在90年代中期,就有修改《环境保护法》的意见提出来,但是没有正式纳入国家立法规划,也没有组织专家学者做系统研究,仅是一带而过。直到2003年3月,伴随着新一届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成立,修改问题再次被提了出来。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也一直在组织专家开展环境保护发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针对环境法的废止与保留问题及如何保留的问题,学界存在许多分歧,但是鉴于《环境保护法》的功能或作用是特定的,其地位是任何其他单行法律、法规所不能替代的,本文作者认为应该在保留《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法》做适时地修改。而修改的内容意见在学者们看来也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作者认为应该在指导思想、修改宗旨上确立一个明确的方向,以便更好的指导修改工作,故引入环境正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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