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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府际争议的现状、成因及其降解(下)

  
  结 论

  
  各级政府处于动态变化中,在不同的角色中权衡定位,这就需要法律上规定各级政府的责任与使命。缘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等因素的不同,行政主体间的级别衡定已经是多余之举。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之间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平级关系,一味衡定级别只会增加争议而于事无补,突破层级和赋予各行政主体以相对平等的地位,以开放自由的心态营造公共服务的能量场,才是消弭府际争议的正道。从国内环境来看,打破层级实现权力向度的多元化,是建立长三角的区域政府的基础;从行政层级考察广东各城市、香港、澳门间关系,将导致大珠三角渐行渐远;未来的大陆与台湾合并,打破科层制束缚也是大势所趋。中国加入WTO,中国各行政主体与国外政府交流的机会趋于增多,囿于级别衡定并无意义,在平等基础上的共赢才是有效之举。

  
  后国家主义时代,非政府组织将承担起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治理结构,用一种合作主义的治理模式取代“政府垄断”的单一治理。[84]本文力求理顺多元行政主体间关系,以整体治理、组织间网络、博弈论等理论排解府际争议,以协商民主的姿态整合行政力量以有效服务民众,保障府际公平进而维护社会公义。在网络状治理中使处于网络节点上的各方形成一种合作关系,进而形成多方共治。[85]后现代语境下的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团体,将作为公共服务的供应主体登上历史舞台,此时一味追究行政级别并无意义;何况现实层面已经出现了由非行政组织担当的行政主体,譬如高校经教育部授权而获得授予学位职能。府际关系协调应重视政府与社会团体的参与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和循环互动。通过公法规定公共治理主体,形成多元主体分工不掣肘、既竞争又合作、纵横交错、全方位良性互动的主体结构。[86]促成政府与社团订立服务合同,破除官僚制束缚和实现服务主体无界化,以公共服务法保障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本文并非囿于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的关系之中,大部制改革践行“大交通”、“大农业”理念,将职能交叉的部委裁撤整合,有中央部委升格或降格,以后持续不断的政府改革都要面对新的府际关系调适;省级区域或将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动,但依旧要产生新的地域关系。确定行政级别并不是目的,而从后现代视野考量则可以构建起交流的平台,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后现代主义话语可以跨领域使用,对官僚制进行全面解构,提出了建立在真实、真诚、诚实和坦诚的对话基础上的话语理论。[87]主体间性在各级政府之中发挥作用,从而破除层级而倡导“能量场”的作用,保障政治对话空间的开放平等,打破上级政府自说自话的垄断地位。保障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话语权,各级政府不断地博弈与妥协,在公共政策制定中订立行政契约;搭建多元行政主体交流的桥梁,将各节点联结以构建网络型政府;政府之间协商对话和信息交换,实现动态的全方位协同发展。最破除政府间一对一串联的困境,实现并联回应的多对多互动。

  
  中国府际关系的调整任重而道远。我们往往在无奈中哀叹政府改革的步履维艰,小心翼翼的在雷区中前行。但须知,禁区是人为设定的禁区,终究有破除之时,威权无法限制人们对真理的渴求;真理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也正是人类发展的原动力,具有无始无终的大实在的终极意义。宪政语境中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证明合法私权的不受侵犯性,省级政府和中央部委作为行政主体,也有独立的人格尊严,自然也就具备保留权力的天然属性,分权制衡也就成了天赋之法。在公域和私域之界限日益模糊的境况下,明晰公共服务主体是必要的,而这必将打破政府层级,引入非政府组织和社团达成多元共治,为法律体系发展提供指引。加强宪政建设以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约束公权力并纳入司法体系,侧重立法协调合作以达到事前监督,明晰政府权限以创建治理协调机制,明晰公共利益并对弱势方进行补偿。[88]强调社会公义、理解信任、透明开放等理念;从法律及制度设计层面考量,突破仅从经济和行政区划层面研究府际争议的窠臼,以善法和条约衡量府际治理的绩效,树立共同目标以改革政府机构和促进政府网站交流。注重政府间沟通和充分注重民意,广纳雅言以鞭策政府自身,塑造政府良好形象并有效化解危机;构建政治话语的共同语境以促进协商民主,强调对公共利益的责任、营造政府间平等交流、互信互动的语境,在持续的良性互动中谋求未来的网络型政府协调发展。

【作者简介】
蔡英辉,男,1981年生,山东烟台人,行政管理学硕士。 毕业于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供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从事府际关系研究。
【注释】 “降解”一词可谓是点睛之笔,这是经恩师乔耀章教授指点的,有醍醐灌顶之感。笔者原本用的是“排解”,但府际争议是难以根本上解决的,降解一词的重要意义立现。从立法、宪政、司法、区域行政、整体治理和多元网络角度分析,原本逻辑不清,经乔耀章教授指正后重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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