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从内容上来看,环境资源法中的生态安全价值包括资源安全价值与环境安全价值。自然生态是一个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由多种因素分层次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最重要的是资源和环境因素,这就要求环境资源法中的生态安全理念同时包括环境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方面的内容。环境安全是环境处于一种不受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危害的良好状态。[18]环境安全问题是环境问题日益恶化和加剧的结果,人类消费活动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破坏作用。传统的大量生产方式需要大量的消费,需要超出基本需求之外的欲望消费的满足,这种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模式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促进了资源安全问题的产生,而且还使得人类向自然界中排放了大量的废弃物,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产生。生态消费法通过在立法中采取诸如消费者责任延伸、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来规制消费活动,从而确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模式,达到环境安全价值目标的实现。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持续、稳定、充分并经济地获取自然资源,同时又使其发展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处于良好或不遭受破坏的状态。资源安全问题缘于资源的供给相对于需求的不足。一方面资源储量本身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人类传统生产和消费方式中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使得资源系统整体性遭到破坏,导致资源质量和数量的整体下降,进而出现资源供应不安全的问题。环境资源法通过建立资源税收制度、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资源储备与生态消费税收等法律制度,引导社会经济个体选择有利于资源安全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例如,对一次性物品征收消费税,其目的就在于抑制消费者过度浪费资源的消费行为。如果消费者都能抵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大大减少资源的消耗,就有利于资源安全价值目标的实现。
【作者简介】
秦鹏(1969—),男,山东淄博人,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
【参考文献】[1] Arnold Wolfers.(1962).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 Baltimore.Johns Hopkings University Press.转引自李少军《论安全理论的基本概念》,载于《欧洲》1997年第1期,26页。
[2]《易·系辞下》
[3] 《左传·襄公十一年》
[4]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动机与人格》一书中,将人的安全需要作为第二个层次的需要,是除了人生理需要之外的最重要需要,包括稳定、依赖、免受恐吓、焦躁和混乱的折磨,对体制、秩序、法律等的需要,以及对于保护者实力的要求等等。参见[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许金声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9页。
[5] 胡亚球:《程序安全:程序价值的新视角》,《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
[6] 分别参见[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0-281页;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0-271页;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57-459页。
[7]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l96页。
[8] 同上,第243页。
[9] 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0页。
[10] 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57-459页。
[11]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7页。
[12]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5页。
[13] 单飞跃,刘思萱:《经济法安全理念的解析》,《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14]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页。
[15] 小汽车是对应于公共交通工具排他性占有的代表。当然,小汽车也意味着方便与快捷,但是,它是以对全球能源的巨大消耗和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为代价的。事实上,在许多并非地广人稀的国家,方便与快捷也已不在,而小汽车的拥有量仍然迅速攀升。这时小汽车的发展更意示着对耕地资源的不断占用。面对被广泛污染了的环境、被越来越多占用了的耕地,并且本来就有越来越多的耕地沙漠化,仅想依靠技术来收拾残局,而不对人类的行为作合理约束,灾难的到来将是不可避免的。
[16] [美]莱斯特·布朗:《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祝友三等译,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第89页。
[17]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1页。
[18] 蔡守秋:《论环境安全问题》,《安全与环境学报》2001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