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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资源法的安全观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传统民商法的安全观念是建立在相对人安全及交易安全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是一种个体安全观念,目的在于保护个体行为的安全。传统民商法的安全内涵在于确立一种合理的市场投机秩序,为此而设计的交易安全规则只是投机行为的秩序化与秩序的公示化。这种秩序以信守道德为内涵,其道德理念的核心仍然是利己主义,形式仍为传统的等价观念与善意行为。利己主义走向极端,即显示出对社会公理的一种破坏,传统秩序内涵的非道德化倾向极为明显,特别是传统安全观念偏狭于个体安全一偶,没有社会安全的整体观念,安全的保障寄希望于相对人的监控及法律的规则设防,对一旦危及社会整体安全的行为缺乏法律的相应制约机制。


  

  就在近现代社会对于个体安全给与最大关注的同时,人类社会却遭遇了空前的生态危机。土地沙化,能源枯竭,河流污染,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生物多样性减少等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严重问题。究其原因,传统法律由于对个人主义和个体安全的过分关注而忽视了对社会整体安全的追求。不管是一次性消费、过度包装还是鼓励对物品的排他性占有,[15]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它们对消费者个体而言都是有利的,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消费模式带来的是资源消耗的成倍增长和生态环境的污染加剧。市场经济在传统法律安全理念的呵护下冲破国界,成为全球的主流经济模式,与此相应的是支持这种经济模式的消费主义价值观的普适化。工业文明所带来的巨大物质财富不断满足人们的奢华享受的欲望,这样的消费既是现代经济学的追求,又是传统法律发挥其保障交易安全作用的结果。当需要通过使商品来满足人们的欲望的时候,那么,商品交易的安全就是必要的、合理的。而且,商品的交易越快越好、越多越好。因为通过加快消费速度,就可以增加消费量,从而加快商品的流通,进而实现利润量的增值,实现经济的增长。因此,在这样扩张性的经济学的盘算中,“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是最合理的,也是最需要法律保障其交易安全的。


  

  然而,这样的经济模式是建立在自然资源是无限的这一假设之上的,传统法律在保障个体交易安全的同时忽视了一个生态学真理,那就是地球这个生态系统是有限的。传统交易安全理念下,商品大量交易、大量消费所导引的人类欲望将超越地球生态圈的承受限度,而大量废弃所造成的垃圾过剩也将超越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转化限度。可见,当代生态危机的两个重要方面--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是传统法律在保障个体安全情形下所无法克服的危险和威胁。也就是说,传统法律在使个人微观利益得到维护和个体安全得以实现的同时,却欠缺对社会的整体安全的追求和维护。人类超越自然界建立了高度繁荣与发达的人文社会,但生态环境问题却成为全球性的公害,并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使人类处于一种面对生态危机的风险境地。风险的存在是安全理念产生的驱动器,人类当前所面临的危机要求我们要用新视野审视传统法律的安全理念,呼唤新的有利于排除生态危机的新的安全理念,并衍生出与之相契合的新的法律。这个新的安全理念就是生态安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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