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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环境公平问题的法学反思

  

  (三)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j


  

  在我国,以大量消耗资源、能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来获取经济片面发展,导致了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现行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也只是经济指标,这就更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冲动。因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增长指标,还应包括公众环境质量评价、空气环境质量变化、饮用水质量变化、森林覆盖增长率、环保投资增长率、群众环境诉求事件发生数量以及当地政府对中央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等环境保护指标,促使政府职能从单纯抓经济增长转为抓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避免环境恶化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不高,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生产和生活中常常出现不顾环境后果的短期行为。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并使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化,让公众知道自己呼吸的空气怎样,喝的水怎样,改变以往大众媒介回避掩盖生态环境问题、报喜不报忧的作法。公众对周围环境质量及其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具有知情权,知情才能达理,了解社会存在的资源环境危机,才有利于人们自觉地采取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在发展生产时注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环境,保障代际之间的环境公平。


  

  (五)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推进环境公平。


  

  要采取经济手段,通过运用税收和财政政策,完善环境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阶层之间实现环境公平。一要建立区域生态补偿制度。东、中、西部地区在资源分布、自然气候、潜在环境容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要根据区域之间资源、人口、经济总量与环境生态的不同功能,确定不同区域发展目标,建立有差别的地区环境政策,通过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设立不同的财政收支和转移标准,解决好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之间的利益补偿,调整和优化不同区域的资源配置。同时要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政策,可以考虑在一些发达地区建设西部生态移民经济开发区,逐步把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贫困地区居民迁移出来,并对生态脆弱地区实行特殊税收政策,通过税收优惠使生态脆弱地区获得更快发展。二要建立阶层生态补偿制度。要运用市场手段,实现城乡之间和贫富之间进行生态补偿。与广大农村和大量普通群众比较,城市居民以及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富裕人群消费的环境多,应当做出更多的补偿。要通过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费、向占用空间大的高档住宅和排气量大的汽车征收环境保护费、向高档消费品开征包含一定比例环境补偿费的高消费税以及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采取提高污染大户排污收费标准、对特困户在生存用水范围内给予补贴、向污染受害者进行生态补偿等措施,努力通过采取环境付费和环境税收政策,让高收入阶层拿出更多的钱改善环境,让低收入者享受到更多的环境权益,让生产者自觉推行环保的生产方式,让消费者自觉选择环保的消费方式。三要建立产业生态补偿制度。企业处于不同产业链对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影响有很大差异,要根据产业的资源价格和机会价格,对整个产业体系中处于不同产业链的企业推行不同标准的环境政策,实行不同的排污收费标准、排污总量分配和环境税起征点,合理解决末端产业对于源头产业的利益补偿,解决二、三产业对于第一产业的利益补偿,解决成品产业对于资源产业的利益补偿。要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实施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截留、沉淀等出现”中梗阻“现象,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发挥作用。此外,还要通过国际间磋商,努力建立国际环境补偿体系,通过降低”绿色贸易壁垒“,资助发展中国家保护森林、保护生物等,使发达国家在对地球自然的索取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的同时,承担更大的环保责任。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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