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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环境公平问题的法学反思

《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环境公平问题的法学反思


The environmental fair reflection in the revis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邵建忠 张树兴


【摘要】环境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之一,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充分总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那么在环境法修改当中我们更是应该把环境公平纳入其中,本文从环境公平的概念和环境公平对当代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出发,通过对当前环境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制约因素和修改的分析,从营造有利于环境公平的执法环境、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推进环境公平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实现环境公平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公平;价值体现与意义;制约分析;对策
【全文】
  

  引言


  

  环境公平是近年来在美国逐渐兴起的一个研究领域。20世纪八十年代,以美国黑人为主力军发起了一场新的民权运动,反对把黑人和少数民族社区用作污染严重的危险化学工厂厂址和有毒废物填埋场。1988年,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环境正义》一书,从环境法的角度阐释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了环境领域的公平问题。1990年美国国家环保局设立了“环境公平工作组”,促使环境公平概念为公众广泛接受。j环境公平概念在美国产生以后,很快在世界各国传播开来,我国的许多学者对此也都有深刻的论述,如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教授认为,可持续发展具有公平性特征,公平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特征,失去公平性也就失去了可持续发展。k当然,环境问题的实质是少数强者对多数弱者利益的侵犯,是环境不公平问题。环境公平要求利益与责任被公民合理的分担。环境公平的核心应是要求社会强势群体承担更大的环境责任,要求政府给社会强势群体施加压力,以求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环境公平应当成为环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环境侵权损害的赔偿、补偿应当成为今后环境立法的重点。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充分总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胡锦涛同志2005年指出,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保障人们的环境权益,为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奠定制度基础;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环境公平来促进社会公平,为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环境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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