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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侵权法律责任分析

野生动物侵权法律责任分析


Analysis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Wild Animal Tort


方 玲 


【摘要】  野生动物侵权致人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鉴于野生动物生存状态的的复杂性和和具体侵权情形的多样性,如何正确界定野生动物侵权的的法律责任也就显得尤为困难。本文试图将野生动物的生存状态和侵权情形结合起来,对其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和承担者进行探讨,以明确当中的责任主体。
【关键词】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法律责任;赔偿主体
【全文】
  

  一、野生动物的概念及其种类


  

  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科学家估计,地球上大约有1400万种动植物物种,其中有170万种和人类关系密切。破坏野生动物,人类必将受到惩罚。为了切实保护野生动物,国内外已经制定了大量关于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那么,究竟什么才是野生动物呢?


  

  英国普通法将动物分为两类:野性动物与驯化动物。其中,野生动物是指根据其本性被认为对人类具有危险性的动物,驯化动物是指根据其本性对人类无害的动物。1971 的《英同动物法案》又将动物分为危险动物和非危险动物。一般认为普通法上的野生动物相当于法案上的危险动物。而法案将危险动物定义为:(1)英伦岛上没有被普遍驯化的动物种类;(2)这类动物完全成熟后通常具有各种性格,它们很有可能(除非受到约束)造成严重损害,或它们的任何损害都是严重的。


  

  在我国,从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有人认为野生动物包括野生哺乳类和野生鸟类,有人认为野生动物包括一切野生的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而另一种被关泛接受的定义就是野生动物指生存于野外的非家养动物。著名环境法学者戚道孟在其《自然资源法》一书中讲到:“野生动物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非人工驯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动物及其他动物。野生动物可分为四类:(1)珍贵的、稀有的、濒于灭绝的野生动物,如大熊猫、虎等;(2)有益野生动物,指那些有益于农、林、牧业及卫生、保健事业的野生动物,如肉食鸟类、蛙类、益虫、益兽等;(3)那些经济价值较高,可作为渔业,狩猎业的动物;(4)有害野生动物,如害鼠及各种带菌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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