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收案件后,也深感司法体制不健全,根本难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时,当事人便避开律师上访,如果信访造成严重后果,那么,有关部门一定会拿律师开刀,好好的司法案件当事人为什么要信访呢?律师又能做出何种回答呢?难道司法体制不健全当事人连信访的权利都没有吗?而国家不是专门有信访法规吗?
现在,地方政府也怕民众信访,但是,地方官员不依法解决纠纷,司法又被地方政府把持,民众的合理诉求无法公正解决,难道就让民众等死吗?国家一方面制定了法律法规,也专门制定了信访法规,但是,司法不独立,受制于地方政府把持,信访根本无从解决纠纷的窘境,何时才能让民众感到公正的阳光普照大地呢?
关于信访体制的有益之处无须我多费笔墨,但是,中国因为信访而减少了矛盾纠纷了吗?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但是,缘何在中国,矛盾纠纷愈演愈烈呢?虽然设立了司法解决纠纷体制,但是,司法在现有的体制约束下只是行政权的一个附属,司法改革在越改越倒退,原因即在于行政总想控制司法。
法治建设应当把司法解决纷争摆在第一位,但是,我们却是把行政调解纠纷放在第一位,外加信访这一体制弊端,更多纠纷只是被行政权打压下去了,只是被信访截访下去了,但民怒的爆发力却在不断发酵,等到这些矛盾越加激化,地方官员的维稳成本肯定会越加高昂,到时,用于民生的开支不断减少,民众幸福骤减。
建设法治国家,就把司法解决纠纷摆在首要位置,让任何矛盾纠纷都放在公正的司法体制下寻求解决,劈开信访体制,让民众直接去法院找公正,让民众通过司法监督公权滥用,任何官员都得受制于司法监督,这样,法治国家建设才有望,而现在呢?法治建设就是喊口号,喊得越大,说明我们越缺乏法治的根基和践行。
如果信访能解决问题,那还要司法干什么?司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信访却能解决,这是司法的异化还是信访的超然呢?信访就是向有关部门反映矛盾纠纷,进而通过上级监督下级的形式督促下级相关部门解决民众的矛盾纠纷,但是,缘何能在地方解决的纷争要通过上级监督呢?上级监督后才处理,下级部门就没责任吗?
什么是真实的中国,你去各级信访部门门口看看就知道了,多少纠纷不是进法院而是去信访,但是,通过信访又能有多少纠纷妥善解决呢?但只要有一点希望,民众就会拿出百分百的努力和热情站在信访部门门口等待清官出现,等待某一领导视察进而关注下自己的纠纷,这是社会纾解矛盾纠纷渠道不畅不力不佳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