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方便粉丝,“白家”和“白象”分别被归入两类,这源于《商品列表》和《类似商品区分表》均未将方便粉丝列入其中。由于申请商标时,无法找到准确的对应分类,“白家”和“白象”只好用自己的判断来描述“方便粉丝”,“白家”认为它是淀粉食品,而“白象”认为它更像“方便面”。
“作为白家还有一个严重失误在于,当时注册商标的时候只注意大项了,没有把小项目包含进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王科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当年注册上表示白家的商标意识还不够强,注册上表示不包含方便面,但是自己后来生产的粉丝却叫“方便粉丝”,这个都不是太规范的,有涉嫌侵权的嫌疑。
对于双方商标的纠纷,王科峰还评论说,这个案子也说明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家的商标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另外关于商标的使用也存在许多的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作为一个企业的经营者一定要有商标意识,要有一个规划,避免发生商标纠纷,即使发生商标纠纷,也有备无患,避免败诉的结果。
败诉高院
2月23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下发到当事企业的民事裁定书。上面显示审查期间,在最高法院的主持下,白家公司和正龙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共6项内容。
判决内容如下:自2012年6月10日起,白家公司停止在方便粉丝上使用横排“白家”商标。白家公司另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白家陈记”商标,正龙公司(白象品牌拥有者)承诺不对白家公司在方便粉丝上注册和使用上述“白家陈记”商标提出异议、争议和诉讼。除此以外, 白家公司今后不得在方便粉丝上注册或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另外,白象方便面也不在方便粉丝、方便米线上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另外,协议内容还包括:白象、白家均撤回各自提起的纠纷案件起诉,并互不再诉和追究责任;四川白家公司向白象食品集团补偿损失50万元;四川白家在《经济日报》上公开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有关人士指出,最高院之所以做出该条裁定,还是在于白家粉丝的商标意识缺失,白家现在使用的“白家”商标,其实注册类别是“粉丝”而不是“方便粉丝”,而这在商标注册中不属于同一类别,也就是说白家这些年在方便粉丝上使用的“白家”商标根本就不合法,当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