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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白三年之争落幕 “白家”商标换为“白家陈记”

  
  记者了解到,2007年7月,当白象食品进入方便粉丝领域时,便与在这个领域耕耘了七八年的白家公司行成了竞争对手,于是双方的商标纠纷就此拉开了帷幕。

  
  2007年10月,白家公司在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外观专利”为由,将正龙公司告上法庭,并按照每个专利侵权可索赔50万元的最高标准,共索赔100万元。同年11月份,白家公司向郑州市专利局提起了外观专利维权举报投诉请求,要求正龙公司赔偿120万元。

  
  2008年白家公司又以正龙公司侵犯知名商品外观设计,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在成都中院将白象公司告上法庭。因白家食品向正龙公司索赔500万元,此案成为国内方便食品行业最大金额的专利索赔案。

  
  作为回应,正龙公司也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白象公司的专利侵权提起诉讼。2008年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白家公司所使用的“白家”竖排商标不属于注册商标:“白家”与“白象”构成近似商标;方便粉丝与方便面构成类似商品。并依此做出裁决,认定“白家”败诉。白家食品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2008年8月,国家商标局对白家公司重新申请的“粉丝类别”竖排舒体“白家”商标注册进行初审公告,正龙食品旋即对该商标提出异议。3个月后,河南省高院做出了维持河南中院判定白家竖排商标侵权的终审判决。

  
  “2008年的时候,河南省中院和高院对这个案子都做了相应的判决。”邓敏介绍说,两次判决都裁定四川白家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也责令他们停止侵权的行为,但是四川白家当时认为这个判决存在问题,就坚持上诉,才有了今天最高院的这个判决。

  
  归类之惑

  
  其实,早在2000年9月,准备进入方便粉丝行业的陈朝晖就以四川雅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白家食品)的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粉丝、食用淀粉等商品的“白家”中文和拼音商标。

  
  据了解,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归类,这种分类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商标局提供的《商品列表》进行。同时,为了防止相近的商品和服务之间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申请人还可以把相似领域列入“相似群”中,但“相似群”的分类也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商标局提供的《类似商品区分表》。

  
  而1997年12月12日,河南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就申请注册了“白象”商标,并于2001年1月14日获得了第1506193号注册证书。该商标为“白”和“象”两个汉字上下排列组成的文字商标,字体属行楷、舒体。注册的保护范围包含方便面、挂面和其他面粉在内的7类面粉食品。并将方便食品、米面、面粉、面条及米面制品和豆粉等作为“类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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