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典型案例讨论,提高司法部门水平。为此,《民主与法制》采用了大家比较喜闻乐见的典型案例讨论方式。在社会广泛关注上海检察机关处理周维相和邱祖发案件时,以“是违法犯罪,还是缺点错误”为题,从逼、供、信和非法关押是否触犯刑律,严刑拷打、致人伤残是否犯罪行为,涂改伪造材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等几个角度进行了讨论,澄清了人们一些不正确认识,为司法部门提供了直接的教材。此后,又陆续刊登了“对这个一贯进行流氓活动的罪犯宣告徒刑缓刑适当吗?”、“徐俊祥的防卫是否过当?”、“是侵犯人身权利罪,还是虐待家庭成员罪”、“抢赌场应定抢劫罪,还是流氓罪”等典型案例的讨论情况。
三是义务法律顾问,为民解惑释疑排难。创刊之初的《民主与法制》开辟有“法律顾问”专栏,回答内容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祖父的遗产能不能继承”、“分居三年可作为离婚的理由吗”、“我们这个恋爱关系该不该中断”、“可不可以解除养父子关系”、“免于刑事处分了是否要给予行政处分”、“判处徒刑缓刑期间的职工可否计算工龄”、“吃醉酒犯罪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寡妇再嫁可以将其所继承的遗产带走吗”、“丧失配偶的女婿可以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吗”等。有关这些法律问题的解答,对于解除当事人的心中疑问,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民主法治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展示法学成果,服务教学科研工作。《民主与法制》虽然志在办成大家喜闻乐见的群众性读物,但在展示法学研究成果也有其自己独特的一面。如《谈谈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正确执行
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不能作
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从
刑事诉讼法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等法学研究文章,不仅回答了当时亟待解决的民主法治生活中大问题,而且对当时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五是大家自由议论,推动民主法治前进。在法制倍受蹂躏的年代,人们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鞠华曾就此作谣说:“说从前,道从前:是非颠倒整十年。魑魅魍魉肆残虐,真个无法又无天。争奈‘法家’忒枉法,为达权欲滥用权。君不见:罪名罗织莫须有,严刑催逼逾封专。真革命者成‘反叛’,打砸抢抄做高官。”“这个天,什么天?一时瘴气又乌烟。豺狼当道人缄口,民主法制慎莫谈。只许‘法家’乱胡扯,那容真理在人间?要知道:善恶到头终须报,正邪分野有明鉴。民心思治谁能拦,请君入瓮看今天。”[iv]创刊之初,《民主与法制》就开辟了“大家议论”专栏,主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内容涉及立法、司法、法律宣传等内容,论题广泛,既有现实问题,也有历史点评,既言之有物,又寓意深刻,真正实践了开门办刊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