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的诞生及其社会影响
穆中杰
【全文】
《民主与法制》创刊于1979年,迄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回首《民主与法制》的30多年,了解它在诞生之初即如何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对于我们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程,同时也揭开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序幕。1978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到上海征求关于《1978年—1985年法学研究规划纲要》的意见。在座谈会上,与会学者提出要筹备法学刊物,为法学研究提供阵地,[i]引起各方重视。
1979年4月,华东政法学院筹备组和上海市法学会向上海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要求《法学》复刊,并改名为《民主与法制》。5月14日,上海市委宣传部在向市委提交了《关于恢复出版<民主与法制>月刊的请示报告》。[ii]6月14日,上海市委办公厅抄告市委领导同意复刊的意见,[iii]自7月份起出版《民主与法制》,由华东政法学院与上海市法学会合办。1979年8月10日,《民主与法制》正式发行。1980年11月,上海市委决定《民主与法制》改由上海社联领导。1990年1月,《民主与法制》转由中国法学会主办。1995年开始改为半月刊。
创刊之初的《民主与法制》为月刊,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学习法律、执行法律的心得、体会、经验和问题;二、典型案例的报道、分析和讨论;三、《大家议论》,提出现实生活中有关民主和法制问题的建议与批评;四、《法律顾问》,解答有关法律上的问题;五、其它。
《民主与法制》的办刊方针是联系群众,联系实际和开门办报,要求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力争做政法战线的尖兵。
二
诞生之初的《民主与法制》是一份面向政法干部和广大读者,以扩大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宣传中心的政治法律综合性刊物。它的活动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配合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制》系统介绍了刑罚、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从1979年创刊号到1980年第六期,开设“
刑法基本知识讲话”共11讲;从1980年第7期到第12期,开设“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讲话”共6讲。在人们还主要依靠纸质媒体获取信息的改革开放初期,《民主与法制》对这些法律知识的介绍,无疑于春雨滋润了干涸已久的河床,受到广大民众和研究者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