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经济增长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对中国经济增长原因的不同解释
现在让我们回到这篇文章的主题,中国经济增长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国民经济总产值由1978年的不足2000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10000亿美元。人均国民收入由不到300美元上升到860美元。中国的经济已经日益融入世界,成为世界第9大贸易国,对外贸易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重,即外贸依存度,已经由1978年的10%,发展到1994年的44%,近几年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虽然有所下降,但2000年又回升到在40%以上。近年来,中国一直是世界银行最大的借贷国,发展中国家的最大的利用外资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此为2002年前的数字)。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提供的资料,1980-1995年,中国共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329亿美元,而同期其他5个发展中大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和尼日利亚利用外资量分别只有41亿美元、33亿美元、1.6亿美元、161亿美元和111亿美元,中国利用外资量是这5个国家总和的3.8倍。(注: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附表1。)外商投资弥补了我国资本的不足,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体制,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1997年中国共有“三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42881个,占全国比重的9.15%,固定资产占11.6%,职工人数占5.19%,税收占14.89%,出口占41%。面对世界其他国家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国经济的成就是怎样取得?对此问题人们有不同的回答。
1.廉价劳动力和广大的市场
常见的一种说法是,中国有12亿人口,有世界上最广大的市场,有廉价的劳动力,是吸引投资的最有利的条件。按照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在于廉价的劳动力,适于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而发达国家的比较优势在于雄厚的资金和技术。中国广阔的市场与廉价的劳动力有利于具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同样的投资能够比在发达国家得到更多的回报。虽然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中国能在世界投资紧缺的条件下吸收这样多的国际投资。但是,与中国具有同样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并不占少数,但获得这样多的投资,取得这样高的发展速度的同类国家却是极少的。
2.华人资本的投资
另一种说法是,对中国投资的主要来源是港、澳、台以及海外华人的投资。毫无疑问,华人资本的投资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邓小平曾经高度评价华人在中国改革开放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一些外国的政要也曾多次提到这点,认为广大海外华人的投资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这是任何其他民族都不可比拟的。这种说法反映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社会资源,表现出中华民族的巨大向心力。但是,只用它来解释中国经济的腾飞也是不充分的。华人资本像任何其他资本一样,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都要考虑投资的回报率。没有一个适于投资的环境,任何资本家,包括爱国的资本家决不会轻易做出这样的决策。另一方面,海外华人资本历来就有爱国的传统,为什么在旧中国,在改革开放前没有那么多的海外华人的投资呢?所以,此说仍不足以让人信服。
3.家庭经济
再有一种说法是,中国经济的发展走的是一条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不是依靠法治,而是依赖于关系。这是本文所主要关心的问题。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在东亚盛行的“关系资本主义”有如下特征:第一,就企业的内部管理而言,企业掌握在家庭或家族手中,家庭成员控制着企业的所有要害部门,企业的工人、雇员也大多与这个家庭或家族有着这样或那样关系。在日本,企业虽然没有这种家庭经济的特点,但是企业对其职工提供较高的福利,除了支付职工的工资以外,还包括生老病死等一切待遇,从而在职工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效忠的关系。而不象西方的企业那样,仅仅是一种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雇佣关系。第二,就企业的外部关系而言,企业与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建立了一种关系网,一种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通过私人关系建立的网络。一些企业的发财之道经常是,他们为当权者提供金钱或服务上的便利,而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看得见或看不见的好处。这种发展资本主义的做法“可以减少成本和风险,促进沟通,保证信用和可信赖性,面对外部激烈的竞争,它也可为企业提供避风港,帮助它们控制和适应变化着的环境。”一些学者注意到,随着日本日益走向技术密集型产业,供应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变得更疏远,而是更紧密。在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华人社会,大多数公司为家庭所控制,1988年香港的四个家族控制的公司占香港市场资本的36%,而新加坡家庭公司拥有新加坡的股票的61.7%。(注:See C.A.G.Jones,1994,Capitalism,Globalization and Rule of Law:An AlternativeTrajectory of Legal Change in China,Social and Legal Studies 3:pp.195-221页。)
在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成就最大的领域并不是具有高技术和资金的国有大型企业,而恰恰是农业中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具有浓厚家庭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工业领域,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已经由1980年的76%下降到1996年的28.8%,而集体经济的比重由23.5%上升到40.4%,而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和其它类型的企业的比重则由0.5%发展到30.8%。(注:参见《中国统计摘要1997年》,北京:中国统计年鉴出版社1997年版。)从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在农村曾经实行人民公社制度,提倡“一大二公”,土地集体所用,社员共同生产,按劳分配,同时,我们又认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济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即使在那个时期,仍然保留着家庭经济的成分,所谓的“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负盈亏”、“自由市场”和“包产到户”,这些就是在僵化的人民公社制度下所保留的家庭经济的成份。农民在每个人仅有的两分自留地上,生产着供家庭消费和在自由市场上进行交换的大部分蔬菜和其他副食品。当时社员中流行的一句话“集体地里磨洋工,自留地里打冲锋”。它一方面反映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家庭经济的活力。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一个最大的变革就是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为实践证明人民公社制度不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中国的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以家庭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由农户向集体承包土地,联产经营,向国家交纳税收。从8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农业改变了多年来停滞不前的局面,连续多年获得了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