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公民和企业纳税是为安全和秩序付费,这笔钱就不能用作其它用途。因为那样作不公平。比如将税款投资于一个汽车工厂,皮鞋工厂甚至服装厂。纳税人一来不能获得该工厂的利润,二来未必消费这些产品。而安全和秩序是每个人每日每时都要消费的。但是在我国,这样的次序似乎是颠倒的。在许多地方,政府更优先考虑某些生产工程,很自然就忽略了它更根本的职能。它们为具体工程忙得焦头烂额,却无力保证公民和市场的安全,任抢劫、偷窃和欺骗泛滥。据说有的地方公安局公开声称,5000元以下的案件不予受理。更有甚者,有些政府官员不仅不能给公民和市场活动带来安全感,反而是侵夺公民财产、破坏市场秩序的因素。在整体来看,保护产权、尤其是保护过去不予承认的个人产权的问题,还没有在法律上、和观念上根本确立。不时还会出现剥夺个人财产的危险论调(如“动傻子瓜子”)。1992年从东欧传来消息,匈牙利政府公然奉行驱赶中国公民、剥夺其财产的政策。似乎未听说中国大使馆、进而中国政府的什么反应。这说明我国政府仍没有意识到它的保护中国公民(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财产权利的职责。
但是,如果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确立市场经济的前提——保护产权。市场化改革会导致政府对经济领域干预的减少,但决不意味着政府要放弃它的责无旁贷的职能。今天在原苏联和东欧的事情说明了这一点。在那里,市场化的改革伴随着政府负有保护产权职能的部门的瓦解。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市场秩序不能维护,信用无法建立,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比比皆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有效的市场经济是无法建立的。因为它缺乏市场经济的前提。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市场化改革意味着它要从一个提供汽车和皮鞋的政府转变为一个提供安全和秩序的政府。这需要它在大多数领域中撤出。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削弱。因为一,政府能够将它通过税收筹集到的资源集中应用到最有效的地方;二,政府为保证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每投入一分,市场效率就会数倍地提高。反过来,政府会因它的效率的提高而显得比原来更强大。
三、市场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以“从一般到特殊”开始的。改革试点,特殊政策,特区等等,为改革的成功作出了重要贡献。对外开放,作为改革的一个侧面,也有着同样的含义。对外商优惠,引进的不仅是稀缺的资金,而且是市场规则和竞争机制。但是到今天,该到了“从特殊到一般”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