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穆中杰(1974-),男,河南滑县人,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校聘)、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河南工业大学粮食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律史学和立法学。
【注释】本文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王立民教授)。
林伯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报告》,载《新华月报》1949年第1期。
任建新:《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道路上前进》(1999年11月30日),载《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26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12月22日通过),载《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32页。
任建新:《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道路上前进》(1999年11月30日),载《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27页。
参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
关于新法和旧法如何划分的问题,较多的同志认为新法就是社会主义的法,旧法则是非社会主义的法。有些同志认为笼统地说旧法、新法是不清楚的,应分古代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个别同志认为我国法的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戊戌政变以前的法是封建的,以后是模仿资本主义的,解放以后才有社会主义的法律。另一些同志认为法与法律思想本身应区分开来,旧社会的法律都是旧法,但资产阶级社会也有统治阶级与工人阶级二种人,反映了两种思想,属于资产阶级法律思想这部分才是旧法。—参见《研究“旧法”的意义和态度》,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3期。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1953年4月22日),载《政法研究》1954年创刊号。
参见《中国法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载《新华月报》1982年第7号。
参见陈丕显:《法学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载《上海法学研究》1991年第3期。
江泽民:《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的讲话》(2002年4月28日),载《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78页。
任建新:《团结奋进 继往开来努力开创法学研究工作新局面》(2003年11月5日),载《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48页。
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113。
任建新:《认清形势 抓住机遇开创法学研究工作新局面》(1998年5月15日),载《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18页。
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58。
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108。
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3—18。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1953年4月22日),载《政法研究》1954年创刊号。
董必武:《建立法学界的反帝统一战线》(1952年10月),载《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4页。
参见:《上海法学会1959年年会工作总结》,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723。
《公法学会章程》,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8年),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0页。端木正认为这个公法学会还提倡扩大有关国内外政治时事外交的学习。这与笔者所说的政治统率法律是不同的。
《政法译丛》1956年1月创刊号。
沪编(1957)发字第0018号,1957年2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2—2。
沈国明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35页。
参见《中华民国法学会概况调查》,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 Q78-2-15876。
参见《“中国比较法学会”章程》(1970年)。该学会在九十年代末期更名为台湾法学会。笔者2007年5月1日-6月30日在台研修期间,曾专门访问过该法学会,发现该法学会工作人员仅有1名。
沈国明、王立民主编:《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0—422页。
任建新:《认清形势 抓住机遇开创法学研究工作新局面》(1998年5月15日),载《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20页。
任建新:《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道路上前进》(1999年11月30日),载《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28-530页。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1953年4月22日),载《政法研究》1954年创刊号。
参见《<政法译丛>将于明年一月创刊》,载《政法研究》1955年第5期。
雷经天:《捍卫马列主义法学,驳斥右派分子的谬论》,载《法学》195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