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工作性质来看,服务民事审判工作是当前司法政务的重要内容。司法警察全面参与民事审判活动,是保障民事审判活动有效进行的需要;是法警依法履行职责,体现法庭严肃的需要;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审判权威的形象的需要。
3、从工作实际来看,民事审判正常开展的迫切要求。各地法院的法官在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庭审中都发生过当事人、旁听人员、无观群众大声喧哗、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更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发生这些情况审判法官是难以预料的,特别是成立巡回法庭后,有的案件是“一人涉诉,万人注目”一旦发生意外又没有警力的情况下在进行处置就显得被动。可以说司法警察全面参与民事审判是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是法官提高办案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维护司法权威
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服务民事审判,必须自觉地将服务意识寓于审判工作中心,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密切联系,协调配合,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发挥职能作用。
1、找准工作定位,参与民事活动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地配合法官在庭前的准备工作,完成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等活动,对必须到庭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实施拘传,以减轻法官、书记官的工作量和压力,充分保证民事审判活动按时,有效地进行。参与值庭的司法警察在开庭前还应该了解开庭的时间、地点,当地社情和简要案情,并认真分析,拟定可能发生突发情况的预案,做好按时到达指定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切准备。
2、依法履行正确、全面职责。庭审值庭时依据《法庭规则》、《值庭规则》、《安全检查规则》,禁止醉酒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进入法庭;禁止各种危险品带入法庭,根据案情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审判长的指令,对哄闹、冲击法庭、辱骂、威胁审判人员,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争吵、扭打、故意损坏法庭设施、擅闯审判区、未经许可擅自录音、录像、拍照、记录等一系列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进行警告、训诫、强制拉出法庭,做到及时请示报告,视当时的情况而定,灵活掌握是否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联系,也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对庭前未交换的证据按指令传递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不让各证人之间相互谈论案情。要全面预防、制止一切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以保障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各项审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