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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服务民事审判工作之构想

司法警察服务民事审判工作之构想


华佳


【摘要】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的司法警察队伍作为我国各级法院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以及机关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切实保障了各项审判业务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各类社会矛盾日益显现,民事诉讼中的对抗性显著增强,因当事人间、当事人与审判人员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在法庭服毒、跳楼、扭闹等恶性事件屡见不鲜,,对与之配套的司法警察队伍也提出了专业化的要求,下面笔者就如何更好地保证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维护审判人员的人身案件及审判秩序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简要论述,希望对司法警察有效服务于民事审判工作能够有所帮助。
【全文】
  
  一、司法警察概述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支准军事化队伍,在保障法院正常审判秩序、处理突发抗法事件、维护司法尊严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刑事审判、执行工作中,法警已经成为重要辅助力量。在民事审判中,如能充分有效地发挥法警的作用,也将更有利于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警在民事审判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牢记职责,不辱使命,依法执行公务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不仅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更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特殊的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审判工作中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所以说司法警察不仅是民事审判的法定成员,而且是一支不可缺少的保障力量,只有全面地参与、保障民事审判,才能真正发挥司法警察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才能真正保障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也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院审判的权威。

  
  1、从法律规定来看,搞好民事审判服务是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值庭规则》中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民事审判中的职责是:(1)送达法律文书、诉讼文书;(2)参与对裁定(诉讼保全)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3)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被告执行拘传,强制其到庭;(4)警卫法警、维护法庭秩序,对进入法庭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5)传递证据材料,传带证人、鉴定人;(6)对妨碍诉讼、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危及审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人员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强制带离、实行拘留、强制缴纳罚款等强制措施。这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法警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法警是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的重要成员”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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