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向府际关系促进区域一体化和循环互动。科学为之奋斗的目标是社会解放,建立没有统治的交往关系和没有压制的共识。[15]在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行政主体的独立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体的监督和命令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而英美法系国家更是从
宪法上规定了地方政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行单一制的我国并不注意保护地方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抑或说地方政府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权;上级通常用行政命令强制下级行政主体执行,武断的方式往往会引起消极执行甚至强烈反弹,形成资源内耗并损害整体利益。若不尊重行政主体的独立性,而仅从行政层级考察广东各城市、香港、澳门间关系,将导致大珠江三角渐行渐远;打破层级实现权力向度的多元化,是建立长三角的区域政府的基础。斜向府际关系在正式或非正式权力与地位差别的环境中,无强制地解决共同问题和消除差异。[16]在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一对多乃至多多对应的情况下,建立互信互动的组织间网络机制;消除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域冲突的不利影响,实现多中心的非政府组织治理网络体系,营造多元行政主体的平等对话语境,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和各行政主体的协调发展。
斜向府际关系基于公法又影响着公法的发展方向,寻找共同利益的契合点,达成法律的共识和程序的合作;超脱条块基础的案臼,发挥各级政府的主观能动性,为网络型府际关系奠定基础;在捍卫法律尊严的基础上实行最大限度的解制,促成未来情境的整体治理乃至多元共治。斜向府际关系的功用在于促成政府与社团订立服务合同,破除官僚制束缚和实现服务主体无界化,以公共服务法保障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这是斜向府际关系的新起点和宏图之所在。
【作者简介】
蔡英辉,男,1981年生,山东烟台人,行政管理学硕士。 毕业于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供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从事府际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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