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间关系是各级政府之间的理解和融合,最终达成彼此妥协而求同存异的共识。斜向府际关系促成主体间的交往和对话,实现对文本的学习、传递、理解、形成。后现代性所意味的非地域化,意味着所知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理论化方式的终结。??围墙已成过去;商品已成过去;我们所理解的官僚制也已成过去。[5]这就将行政主体间关系置于平等语境,形成能够提供有效公共产品的能量场。构建起哈耶克所倡导的“自生自发秩序”,从而奠定经济学及政治和法律理论的基石,为社会建立自然的秩序生成机制,进而建立起均衡的内部秩序和组织的外部秩序。[6]多元主体参与而制定的政策,各参与方才会有兴趣去执行,被动接受的政策极易被误读或拖延,下级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发出自己的声音,通过非权力话语表达反权威话语,从而走向多中心、多元化的语境。
斜向府际关系在现实层面的依据。中央部委与省级地方政府间难以割舍的纽带使得斜向府际关系浮出水面。当前矿难频发的境况下,搜救遇险人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的信任协作,斜向府际关系则力求信息对称,聚合力量以达到精诚合作。各地方政府、中央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是国家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政府和中央部委作为行政主体,也有独立的人格尊严,自然也就具备保留权力的天然属性,分权制衡也就成了天赋之法。美国宪法较明确地阐释了联邦与州、州与州之间的关系,这是府际关系协调处理的法理基础;英、法、德等国家都对中央与地方关系做出了详细界定,依据
宪法有理有据井然有序的协调。斜向府际关系在不触动本质的情况下,尊重各行政主体的利益,促成多元的各不同层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互动交流。具体策略可采用加强宪政建设、促进民主监督与民众参与、多元政府间关系的协调、中央政府介入协调、培育非政府组织等。[7]
四、斜向府际关系之前景拓展
斜向府际关系基于建构的视野,打破旧思维的窠臼而探寻出新的整体治理路径。
斜向府际关系在宪政法治框架下,维护司法公正进而使法律执行程序化。以公正的司法消减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中央部委之间、中央部委之间发生争议的概率。若无公正的秩序,一切都将陷入潜规则深渊之中,各级政府间彼此猜忌和互相算计而导致恶性循环。斜向府际关系力图理清脉络,破除职能不清、权责不对称的困境。基于斜向府际关系的整体治理契合于网络组织机制的四通八达和信息顺畅,达到了网络各节点在共同语境下的协调互动。缘于种种现实,当前公民参与话语民主实践较为理想化,但公共能量场的形成、多元价值观念的融合以及通过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形成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重大意义。[8]斜向府际关系并不满足于事后监督救济,争取让多元主体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与释放,民众参与而成为网络治理主体,保护弱势群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