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条块模型无法涵盖府际关系的现实,难以超脱的化解多元交叉府际争议,在后工业时代的行政生态环境中举步维艰。社会、总体、团体彼此处于一种辩证关系当中;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可能突变成另一个;只有在追求另一个的时候,才可能实现它们全部。[2]情境的变化使得斜向角度阐释将更具意义,打破行政级别以实现组织整合,注重在民主、平等、信任、协商的情境中,通过对话的方式消除不同行政主体间分歧,兼顾每个主体的不同利益和需求,达成多元主体的价值共识。
二、斜向府际关系的建构
斜向府际关系基于后现代视野,超然构建新型府际关系理论,并将引领府际关系发展潮流。
斜向行政主体间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我国相关法律匮乏,其建构任重道远。陈振明教授强调,政府间关系是指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包括纵向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同级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非同级地方政府之间关系。[3]他认为“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非同级地方政府之间关系”是府际关系的应有之义。但他认为政府部门是各级政府的机构,会作为变量而会趋于淡化,故把部门之间关系排除在府际关系之外,大大简化了府际关系的研究范畴,但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只要是法律认定的可独立承担责任的行政主体,其间的关系既可视作府际关系。纵横交错的府际关系必须以斜向搭桥为基点,弥合行政主体之间以及区域联合政府之间争议;斜向府际关系主要涵盖上级政府的各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无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延伸的网络型府际关系中游刃有余。
笔者将斜向府际关系定义为:多元的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别不同的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一是上级政府的各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是同级政府的各部门与其他同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如潍坊市环保局与德州市政府之间的关系;三是下级政府的各部门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保定市教育局与河北省政府之间的关系;四是无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譬如大连市政府与陕西省政府之间的关系;五是互不隶属的政府部门间关系,以湖北省教育厅和人事部之间关系为例。这五类府际关系无法从纵向或横向角度进行划分的,只能界定为斜向关系。现实中同级政府对等交流,第二、三、五类政府间正式关系并不多见;第一、四类关系则为实践界所熟悉。垂直领导或业务指导的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关系并不在斜向府际关系研究之列,这些可通过司法审判或内部协调来弥合争议;严格限定的斜向府际关系亦包括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