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之行随感(一):为何是空姐说“谢谢”?
钟建林
【全文】
因工作之需,和几位法院同行到昆明学习,开始了一趟云南之旅。
飞机上,空姐美丽而敬业,让人难忘。
最让人难忘的是她们那一声声令人不可思议的“谢谢”!
飞机将要降落在昆明机场时,空姐们职业习惯地提醒和要求乘客将前面的小桌板收起,系好安全带。
坐在旁边的一位老兄专注于手中的报纸,好像没有将空姐的话听进去,小桌板依然平放在身前,安全带也未系好。
一位空姐单独对这位老兄说话了:“先生,飞机就要降落了,请将小桌板收起来,系好安全带。谢谢!”
老兄很听话,赶紧将小桌板收起来,系好安全带。
这是发生在飞机上最普通不过的一次空姐与乘客之间的对话沟通。
有趣的是,空姐的一声“谢谢”,居然说在了乘客将小桌板收好,将安全带系好之前。
坐在旁边的我惊讶于为何是空姐对乘客说“谢谢”,而不是乘客对空姐说“谢谢”?
难道不应当是由乘客对空姐说“谢谢”?因为空姐的提醒和要求毕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
不过转而一想,空姐对乘客说“谢谢”是有道理的,因为这正体现了
合同法上的诚信履约的法理原则。
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成立了航空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乘客的权利在于准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义务在于向航空公司支付机票价款;航空公司的权利在于收取机票价款,义务在于将乘客准时、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
乘客自己不将小桌板收好,不系好安全带,看上去是乘客自己不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与他人无关,与航空公司无关。但航空公司作为专业的安全航空服务提供者,对乘客的航空安全保障负有
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即有义务提醒、要求乘客切实注意自己的航空安全。
而乘客积极配合航空公司的义务履行,尊重航空公司关于如何保障航空安全的提醒和要求,从而确保整个航程平安无险,这自然也是乘客对航空公司履行
合同法上附随义务的内容和要求,因为作为航空客运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乘客,有义务尊重、支持和配合航空公司诚信履约的一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