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治视野下的“整体政府”——弥合府际争议的归一之道

  
  条块分割导致行政层级过多,信息沟通不畅,与日俱增的政府争议愈来愈难以应对。在中国当前实行科层制的语境下,分属不同的条块政府的共同上级为国务院;信息在行政层级过多的态势下传递分解,极易衍生信息失真,政令难以顺畅的上行下达,争议由此产生;宏观政策经历“总—分—总”的拆分整合过程,分离出子目标交付各方而后重新累和,在权力分割和资源整合过程中,多元主体利益难以协调;上级协调府际争议可通过行政命令暂时平缓争端,但长此以往将如同活火山般不稳定;综上导致国务院不堪重负而难以无暇顾及频繁发生的府际争议。

  
  从纵向考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会采取消极接受的方略规避风险,由此府际争议难免发生;基于横向考量,不同地方和系统彼此拆台、互不服从的现象屡见不鲜,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之间的争议、地方府际争议、政府部门之间的争议;而交叉的无隶属关系的府际争议更加难以协调,甚至网状发展且难以理清头绪,府际争议有乱象纷呈的态势。

  
  传统的条块分割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合时代发展,减少层级、加强沟通以促进政府整合和法治社会的构建是必要的。

  
  处理府际争议并非易事,理顺府际关系和明晰权责才是正道。在单一制的情境下,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并不均衡,地方之间职能界限不清,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现象屡禁不止。中国央地权责不明晰,地方只能无条件服从中央,这挫伤了地方主动协调的积极性,在分权尚没做好的情况下谈整合,无异于望梅止渴。各级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而中央掌握人事权和财权,下级政府极其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力,争取把权力发挥到极致以达到物尽其用;各级政府唯恐资源外溢而让他方占了先机,很难考虑区域协作以提高效率,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维甚嚣尘上;“井水不犯河水”成为潜规则,可在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并不重合的情况下,政府间并非绝缘的,割裂彼此是不现实的;况且统筹规划中的权限并不明确,地方政府出于不同立场设定彼此相异的目标,抢夺稀缺资源的公地悲剧不断上演,驻京办的遍地开花即为例证。这归根到底还是因不懂分权,整合权力自然无从谈起。府际争议的层出不穷,阻碍了政府合作的进程,故应统合力量、弥合争端以适应法治情境的诉求。

  
  缺乏保障程序公正的机制,事关全局的府际争议难以控制。公平是弥合争端的有效武器,宪政为公正的执行保驾护航。在中国宪政体系尚不完善的状态下,府际争议的解决面临困境。2003年春夏之交的SARS考验了中央政府的协调控制能力,在全国性的危机面前各地但求自保,为维护本地利益而发生争议司空见惯,最终只能采取果断的强制措施以有效化解危机进而维护整体利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策略缺乏宪政秩序的保障而引起政府无序竞争乃至推卸责任,如养老基金牵涉到千家万户,可现阶段省际社会保障标准并不统一,进城务工人员等的社保资金难以进行省际融通,造成“把青春献给城市,回到农村养老却无保障”的窘境,造成地域歧视并给劳务输出省份极大社保压力,为府际争议留下了隐患,也给民众的印象不佳。加之江河污染、防洪抗旱等往往跨区域,一方获益而另一方利益受损,由此引起的府际争议数不胜数,让公民对政府的整体形象与期望值相去甚远。在没有保障公平的情境下将导致马太效应,不能达到预期的成效进而有待商榷,中国处理府际争议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以公正为保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