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陈秋霞
【全文】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是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重要的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示和引导作用。本文就公诉工作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行探讨。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指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与严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二者相辅相成,必须全面理解,全面把握,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又要防止只计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倾向。“宽”即宽大、宽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其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严”即严格、严厉,有罪必罚,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给以严厉打击。因此要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应以区别对待或者差别待遇为根本内容。要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社会情势依法予以从宽或从严处理。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施行的必要性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目标,构建和谐社会要求通过各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手段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怨愤,由此获得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社会同样存在矛盾和纠纷,甚至犯罪,
刑法正是控制犯罪的重要方式。因此,只有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使刑罚轻重有别、区别对待、妥当处理,获得刑罚效果的最大化。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工作中的适用
(一)该严则严,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打”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诸如:(1)严重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绑架、贩毒等案件;(2)聚众性犯罪,如武装叛乱,暴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3)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放火、爆炸、涉枪犯罪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4)有组织犯罪,主要是恐怖组织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邪教组织犯罪;(6)贪污贿赂犯罪。检察机关依法坚持严打方针,从严打击,力惩不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累犯,我国历来将其作用惩治的重点,即使
刑法也对累犯专门作了从重处罚的规定,表现了我国对累犯从严惩治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