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报道问题当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方面,这里面有社会大环境的外部影响,例如部分人群缺乏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导致部分行业、领域屡屡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即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自身的因素。首先,我国新闻媒体越来越多地面向市场竞争,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庞大信息需求,他们需要更多地考虑增加内容、加快时效、提高出版效率、降低采编成本和增加广告等收益。其次,年轻一代新闻工作者的思想和生存状况发生了巨大改变,他们多数把新闻工作只是看成一种谋生的普通职业,很少能够像前辈那样充满职业崇高感和责任感。第三,适应这种情况的新闻行业规则还没有发展和成熟起来。虽然我国新闻界也制定了一些职业道德规则,但多数是宏观的、粗线条的。新闻媒体还没有普遍地为贯彻这些职业道德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规范。最后,有些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可能还认识不到虚假报道的危害,认为只不过是一种正常的工作失误,从而不以为然,屡屡出现虚假报道。
诚然,无论我们说新闻工作是一种思想文化创作,还是把新闻媒体看作现代工商业经济的一部份,出现诸如虚假报道这类“残次品”或失误,客观上的确在所难免。这样说,并非是为虚假报道的存在寻找什么合理的借口,而是说,我们应当在正视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防范和减少因为失误而导致的严重失实报道,杜绝故意编造假新闻的可耻做法。
因此,尽管说虚假报道客观上难以完全避免,我们还是要看到,由于新闻工作对于社会教化、人们信息交流的极端重要性,由于任何工商业产品和服务都有一定的质量标准,新闻工作的这个“残次率”应当是非常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现在,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的新闻界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其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新闻职业规则之一就是真实。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从现在开始,尽快地、普遍地树立新闻职业的规则意识,确立新闻真实的职业规则意识。
那么,我们的新闻界如何确立自己的新闻真实规则意识呢?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途径和方法,就是制定新闻采编工作的操作性规范、勇于承担责任、加强内部惩戒。
其一,新闻媒体要为保证新闻真实而专门制定具体的采编规范,明确采访、编辑、审稿、发稿等各个流程的具体操作要领,并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定期培训,要求其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