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
刑法的犯罪构成,在理论结构上,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即犯罪的本体条件,表达行为的积极性,是从犯罪行为实施被证实这个角度进行表述。第二层次是全抗辩,或者说无罪抗辩,是从被告人不应该受罚的角度对犯罪的否定条件进行说明,表达处罚行为的消极性。犯罪行为即法律予以禁止并力求防止的有害行为,它是构成犯罪的首要因素,是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犯罪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犯罪行为,指犯罪心理以外的一切犯罪要件,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情节等。狭义上的犯罪行为指有意识的行为,它由行为和意识构成。犯罪意图(又称为犯罪心理),是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没有犯罪意图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是英美
刑法的一条原则,它充分体现了犯罪意图在构成犯罪中的重要意义。美国刑法中的犯罪意图包括蓄意、明知、轻率、疏忽四种。从犯罪意图的内容来看,主要是行为人对于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因素。另外,基于对公众健康和福利的社会需要的考虑,还确立了严格责任即针对缺乏犯罪心态的行为而要求行为人承担的一种刑事责任。考虑到刑事处分的严厉性以及确保恪守衡平原则,法律一般只对轻罪或违警罪规定严格责任。全抗辩(又称无罪抗辩事由或者免责理由),其内容包括: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胁迫、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紧急避难等,被告人据此享有广泛的合法辩护理由,可以充分地对自己进行保护。(参见通海法院周汝康、阿俊芳、李燕、朱亚芹、杨光辉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比较研究》,来源于通海县人民法院网,网址:
http://thfy.gov.cn/show.asp?id=408)
需要说明,英美的犯罪构成常常表达为程序和实体结合的意义。用我们的术语说话,表达为定罪和量刑。而中国和大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多表达为实体意义。还需要说明一点,我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方法,却是倾向于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第三版的观点。在需要说明一下,我不是完全同意张明楷老师的观点,我的两要件论与其有很大的不同。以后大家会看到详细的论述。
强奸罪的罪状——也就是个案要件,是在
刑法第
236条中规定的。具体描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根据这个表述,强奸犯需要犯罪手段要件,这个要件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实现的就是强,而不是奸,奸是结果。强与弱对应,表达的是不对等性。这里我么可以用“势”描述强,强高而弱下,水积千屻,必一泻而下。在强奸案中,男人占得强势,女人不得不从。奸表达的是男女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