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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国企红利——国企为啥就给国家交这么点钱?

  
  然而,谁有权力决定国家的意志呢?从我国的宪法来说,是人民,具象点来说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是我们国家的“钱袋子”,可以说,国有企业是在为全国人民打工的,因此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理所当然的应当被用于为人民造福。

  
  就我国现在状况来说,部分央企上缴的利润仅仅是企业红利的10%左右,这一比率可以大体上反映国有企业上缴国家利润的状况,剩下的钱做什么去了?

  
  “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的比例一般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40%,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的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的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80%”,说这段话的是我国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而在我国,国有企业上缴国家的盈利是其税后利润的10%左右,剩下的钱做什么去了?

  
  正如本文上面说到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的企业,当归根结底是全体人民的企业。国有企业除了应当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之外,应该将所有的利润都“与民共享”。但就现状来说,我国的国有企业,除了国家向央企征缴红利外,并未将其他的国有企业纳入征缴的范围,而且目前经营十分良好的金融类国企也并没有纳入收益征缴的范围。

  
  40万亿国有资产,老百姓能从中得益吗?

  
  不得不说,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没有央企的调控,市场秩序将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从细微部来说,如果没有大型央企,那么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粮油菜蛋等基本生活保障品将难以得到充足的供应,或者说价格将会有十分剧烈的波动。

  
  国有企业除了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外,应当在更大的层面上发挥作用。有句老话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在国有企业身上正合适。可以说,国有企业在国内的收入来源还是来自于人民,这笔收入,除了应当用于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之外,应当将大部分的利润都用于造福人民,而非用于对本企业内部员工福利、奖励。国企员工高待遇、高福利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国企员工当然也是人民中的一份子,也属于国企应当“造福”的对象,但毕竟“造福”的范围有些小了,国企更大幅度的上交国家利润,可以在更大的层面上造福人民。

  
  保障国有企业生存与发展并非限制央企提高红利征收比例的理由。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三三三”的年终企业分配比例都能够满足企业的下一步发展,更何况有着雄厚实力和优秀管理人才的大型国有企业。国企上交收益的最低比例也应该控制在当年盈利的30%左右。当然,提高国企利润的上缴比例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隐患时,防止国有企业通过种种途径将利润从末端向前端转移,从而规避利润上缴。较为典型的做法有加大税前支出、提高管理层薪酬、增加职务消费、滥发奖金、超标准福利等等,类似的做法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部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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