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富传承信托:财富“接力”的理想模式

  
  笔者认为,除了要为私人及私营经济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以外,为其搭建良好的财富传承机制也是国家应当重视的问题,否则将对个人、社会以及国家造成严重的危害,以下列举部分危害表现:

  
  1、纷争加剧

  
  如果缺乏稳定的财富传承机制,继承人之间争夺财产的纷争将频频出现:遗嘱的真实性认定、不同遗嘱的效力认定、特留份的规定、继承人的身份认定、继承人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等等均会成为纷争产生的源头。更值得关注的是,继承纷争将可能导致财产冻结或企业运营停滞,外部人也可能趁继承人纷争之乱侵吞财产,从而产生范围更大的社会纷争。

  
  2、扰乱经济

  
  如果继承人本身不具备财富管理能力或无意经营企业[6],而又缺乏适当的管理约束机制,则其手中掌握的巨额财富可能处于无序管理状态,将对地方乃至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造成冲击。

  
  3、品牌沦陷

  
  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一个企业家流芳百世的载体,更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象征。对于好不容易建立的民族品牌,如果因为继承而被逐代侵蚀[7],或因为矛盾而破产或被外资收购,那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无疑是沉痛的损失。

  
  三、实践证明,信托是财富传承的最佳管理模式

  
  在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是财富传承规划中最为重要的管理工具,是维系私人财富稳定过渡的有效机制。通过信托有效地传承理念和紧锁股权,不仅可以规避遗嘱认证程序和高额的遗产税,而且可以达到委托人过世以后其管理和分配财产的指令仍然能够得以延续执行的效果,包括像肯尼迪、洛克菲勒等家族早已采用信托方式使其家族财富得以代代相传,而目前财富500强公司也有不少公司采取家族信托的形式持有股份,如沃尔玛、福特等等。

  
  信托之所以得到众多的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的青睐,是与其特殊的机制密不可分的:

  
  1、信托财产独立性很大程度上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信托财产过户至受托人(一般是机构)名下,并根据独立性特征并不归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所有,继承人通过享有信托受益权获得利益及信托文件指定的管理权限,所以财产稳定在受托人名下使得即使继承人已经好几代,但信托财产不存在逐代侵蚀的问题。而且,委托人一般会对核心资产(如家族股权、地产等)约定“紧锁”条款[8],从而很大程度降低继承人希望通过财富转让获利的想法,大家更专注于齐心协力做好财富经营。委托人还可以在信托文件中约定受益人产生纷争时的信托财产管理体制[9],以防止或降低产生纷争时信托财产无人运营的损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