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正派社会与正义社会
综观现代西方政治史,只有一种民主制度试图在制度上回答幸福问题,那就是斯大林式的极权民主。极权民主有几个特色:1,政治与社会的区分不存在,国家的统治力可以穿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2,权力高度集中,不相信制衡原则,不容许多元社会存在;3,遵奉一套僵化的意识形态;4,一党专政;5,以群众运动的方式维持动能,配合严密控制的媒体以推行统治;6,利用秘密警察或其他机制进行恐怖统治。 极权民主是以创建新共同体的理念在设计政治制度,但这样的答案显然有着常人难以承受的后果。
问题的关键或许在于,虽然幸福生活和至善生活是人生在世最重要的议题,但是最重要的议题不一定是最首要的议题。而政治自由主义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是可取的,正因为它清醒地认识到,在回答何谓美好人生之前必须先行回答“我们应该如何生活在一起”——美好生活的问题必须要放在如何生活在一起的问题框架下才可能得到真正的回答。更进一步的,共同体式的共同生活形式,因为情感满溢的纽带发生断裂、共享价值的坍塌、共同理解和生活世界的丧失而不复可能,在诸神之争的多元主义时代,Gesellschaft意义上的政治社会才是我们可欲且相关的选择。
如果政治社会必须要放弃回答美好人生这个最重要的问题,它能够回答或者承诺什么呢?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中指出,荣誉(honor)和羞辱(humiliation)在人类生活中占据核心位置,荣誉的核心概念是自尊,不过他认为荣誉和自尊的获得还不是最为紧迫的问题,这个时代最为紧迫的问题是建立一个在制度上不羞辱任何人的正派社会。
为什么把正派社会的特点消极地表述为不羞辱,而不是积极地表述为尊敬其成员,乃至让成员获得幸福生活?马格利特认为有三个理由可以作答:一个是道德上的,一个是逻辑上的,一个是认知的。其中道德的理由在于马格利特深信在铲除恶与增进善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关系。消除令人痛苦的恶要远比创造让人愉悦的善更为紧迫。羞辱是一种让人痛苦的恶,而尊敬则是一种善。因此消除羞辱应该优先于给与尊敬。
马格利特的这个观察虽然是经验性的,但却是一个能被广泛接受的前提。简单探讨一下羞辱(humiliation)与羞耻(shame)这对相生相伴的概念或许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本文的论题。
有社会学家把传统中国称作“耻感社会”(shame society),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乡土社会或者地缘共同体来说,耻感都是道德的核心观念。陈少明认为,从《说文解字》到各种现代中文辞书,耻的含义往往被界定为辱或羞。“任何当事人都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具体的个人。社会学家把特定的身份称为角色,每种角色都有相应的行为规范。角色换成传统的字眼就叫名,而相应的规范就是名份。一个人表演好自己的角色,就是称职,即声誉好,会得到他人的好评。反之,要是不能满足社会的角色期待,甚至公开做背叛角色的行为,那就是不称职,甚至是不名誉或渎职。不名誉之举即是做可耻之事。”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ergon”(功能)概念在政治哲学的意义上与中国传统的“名份”概念颇有类似之处。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这样论述他的正义观:“每个人必须在城邦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这个让现代人有些费解的正义观念正是源于与角色、名份类似的概念“ergon”。柏拉图相信“任何东西都有一种特有的功能,某个工作或者只有它能做,或者它做得比其他更好。” 所以惟当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ergon”是什么,尽心尽力做好它,不僭越不出格,这个社会才是正义和稳定的。也正是基于“ergon”和名份观念,传统的政治共同体才能在美好生活和正义生活,伦理与政治之间融会贯通浑然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