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伊兹欧尼(Amitai Etzioni)的观点,共同体由两个基本要素组合而成:
“A,它是一群个体内部情感-满溢(affect-laden)的关系,这种关系总是彼此相互交织和加固(而不是纯粹的一对一,或者链条式的个体关系);B,它是对一组共享的价值、规范和意义,以及一个共享的历史和身份认同的一定程度的承诺,简言之,是对一个特定文化的一定程度的承诺。”
伊兹欧尼承认上述定义仍有不少可以商榷的地方,但它至少点出了共同体两个最为核心的要素:纽带和共享价值。进一步的,这个定义还提出了一个对当代经验尤为重要的观察,即共同体不必然是地域性的。
纽带不仅是关系,而且是非利益计算的、“情感满溢”的关系。母与子因为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而具有不言而喻的确定性,一般而言孩子几乎无须证明任何东西,也不管做了什么,都会确信会得到来自母亲的爱与帮助。宗教共同体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血缘共同体的翻版。《圣经?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的浪子比喻即是在劝诫世人,上帝对于人类的爱有如父亲对于儿子的爱,无论儿子如何浪荡挥霍,只要浪子回头、迷途知返,父亲的怀抱就永远向他敞开。来自上帝的爱是一种绝对的安全感和确定感,获得它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你必须放弃离乡背井、自由追寻幸福的任何企图,只要你保持那份单纯与天真,安于接纳旧有的世界,你就可以拥有毋庸置疑的确定感,并且无忧无虑、幸福快乐地生活下去。
2,共同理解与共识
家庭是所有共同体的原型,家庭的纽带关系也是最为自然而然、不言而喻的。腾尼斯认为旧的共同体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所有成员都分享有“共同理解”(common understanding)。正像齐格蒙特?鲍曼所指出的,这种共同理解有如海德格尔所说的上下在手状态,它与共识(consensus)不同,共识是指由思想见解根本不同的人们达成的一致,是艰难谈判和妥协的产物,是经历过多次争吵、许多次反对和偶尔的对抗后的结果,而共同理解则先于所有的一致和分歧,它是一种“相互的、联结在一起的情感”,一旦这种共同理解变得不自然,需要大声叫嚷、声嘶力竭时,它就不会再存在下去,此时,共同理解就会从上下在手状态转化成为现成在手状态,也就变成了深思熟虑和详细审查的对象。 共享价值正是在“共同理解”的意义上深植于共同体的成员之中。
腾尼斯所说的共同理解在概念地位上类似于现象学的生活世界。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最大病症即在于工具理性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导致沟通理性一直处于“被压制、被扭曲和被摧毁”的境地。哈贝马斯将沟通行动定义为以达成理解为导向的行动。所谓达成理解,意味着沟通行动的参与者对表达的有效性达成同意;而所谓同意,就是说对说话者给出的三种有效性宣称达成主体间的认同。 但是根据日常经验可知,为了达成共识与同意,参与者除了必须满足三种有效性宣称,还必须不断地对自身所处的情境做出修正、探讨和共同定义。换言之,要想通过沟通行动最终达成共识,就必须要引入生活世界(腾尼斯意义上的共同理解)作为沟通行动的补足概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流俗观点倾向于认为上下在手的共同理解或者生活世界是完全自然生长起来的,这是一个极具误导性的陈词滥调。没有哪一个共同体(包括家庭共同体)的共同理解是如空谷幽兰般自然生长起来的,它或多或少都是通过某种刻意地教化、培育和灌输产生的,那种自然而然的感觉只对于经过数代人的社会化和道德内化后的个体才是不言而喻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声称为了维护城邦的正义与稳定,让护卫者、辅助者和工匠们安守本分、各归其位,就必须重述腓尼基人有关金银铜铁的那个“荒诞传说”,格劳孔听完苏格拉底的陈述,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不,这些人是永远不会相信这个故事的。不过我看他们的下一代会相信的,后代的后代子子孙孙迟早总会相信的。”